南京浦口招商引資網訊:“一女可以二嫁嗎”?一塊土地使用權可以被兩家擁有嗎?而在江蘇省南京市,就發生了這樣的怪事!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收到的報料,南京人潘清水持有一塊50年使用權的集體土地,可在2003年,這塊土地的部分地塊被協議出讓。隨后在第二年,該地塊被劃為國有土地,而到2005年12月,南京金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了該土地使用權證。更讓潘清水想不到的是,在此后長達9年時間內,作為土地權益人的他,竟然對這塊土地被出讓、劃歸國有毫不知情。這也導致了同一塊土地的使用權被兩家擁有的尷尬現實,記者調查得知,頒發這些土地使用文件的就是南京市浦口區國土局。
有律師認為,只要居民手中產權證明未被抵押、查封,也未被撤銷、注銷或者失效,居民所持產權證明就仍然合法有效。
日前,國土部緊急下發了嚴管違法征用土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對征地工作開展全面排查;對違法違規強行征地行為嚴肅查處。可是作為執法部門的浦口區國土局,自身卻陷入了涉嫌土地違法的窘境中。對此,浦口國土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兩年間這一地塊早已劃給高新分局管轄。但確鑿的事實是,這一地塊被劃歸國有時仍屬浦口區國土局管轄。對于記者的追問,該負責人拒絕回應。
“一女二嫁”引紛爭/
位于南京長江大橋旁的一家酒店這1年來都處于苦惱中。
與之毗鄰的海德北岸城開發商——南京金浦集團旗下的南京金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3次將用于進出酒店的一條道路挖斷。
此前,一面偌大的樓盤廣告牌矗立在橋下,將進出酒店的另一出口牢牢堵死。這家酒店租的就是潘清水的房屋。
那么,金浦集團緣何這般理直氣壯?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原本屬于潘清水的這塊土地,其中部分早在2003年就被政府部門協議出讓給了金浦集團金東房地產開發公司,用于海德北岸城房產項目。
這塊“一女二嫁”的土地,究竟歸屬哪方?《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潘清水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他分別持有上述土地的房產證、建設批文及租地合同。2011年12月28日,當地居委會出具的一份證明指出,“原泰山鎮橋北村 (現更名為泰山街道橋北社區)與南京浦口泰山醫院中醫門診部 (負責人潘清水),于1996年4月1日簽定租地協議,內容主要是橋北村將橋北南路北端,橋北汽車修理廠與東泉水泥預制品廠中間部位13.9畝土地租給南京浦口泰山醫院中醫門診部負責人潘清水使用。以原協議為準。”另外,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亦曾于2001年10月9日向潘清水頒發了村鎮房屋所有權證。
潘清水怎么也沒有想到,一塊自家公司擁有50年使用權的土地,會在2003年突然有部分地塊被協議出讓,接著劃歸國有。更讓他想不到的是,在此后長達9年時間內,作為土地權益人的他,竟然對這塊土地的出讓、劃歸國有毫不知情。潘清水說,“根本沒有看到公示,也從未獲得征地補償。”
“當我第一時間聯系到我所在的社區時,他們也表示對這塊土地劃歸國有不知情。”潘清水表示。他曾向浦口區國土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江蘇金浦集團海德北岸城項目的土地征用方案、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征收審批流程和手續、征地補償方案”等內容,浦口區國土局以潘清水“不符合申請信息公開的主體”為由拒絕其申請。接著他又向南京市國土局申請復議,復議結果還是維持了浦口區國土局的意見。不過此前浦口區規劃辦公室對潘清水申請海德北岸城項目信息給出的網上回復函指出,“該項目用地于2003年7月,通過協議出讓方式出讓,2005年9月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2005年12月,南京金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證等。”而潘清水認為,南京浦口區國土局沒有將涉及土地登記的相關情況告知,也沒有進行公告,剝奪了他對土地審核結果的知情權等權利。
國土部門獨立性遭質疑/
有當地知情者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浦口區國土局瞞著土地權益人,將土地用于更賺錢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本身就值得商榷。
江蘇志邦律師事務所劉艷龍律師認為,潘清水以承租方式獲得了上述土地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浦口區國土局“寧浦土(1996)15號”文件進一步明確該土地為鄉(鎮)建設用地,又經南京市浦口區計劃經濟委員會“浦計經【1996】第75號”文件批準建設現有房屋,并獲得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頒發的《村鎮房屋所有權證》。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因此,潘清水持有的《村鎮房屋所有權證》仍具有法律效力,對房屋所占土地也享有使用權。也就是說,只要居民手中產權證明未被抵押、查封,也未被撤銷、注銷或者失效,居民所持產權證明就仍然合法有效,足以對抗被用于二次出讓的、非法獲取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根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該土地是集體建設用地,由潘清水合法使用,卻于2003年7月被以協議方式出讓給第三方,并于2005年12月成為國有土地。拋開第三方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程序是否合法,單就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而言,其協議出讓在先,成為國有土地在后,明顯規避了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采取“招拍掛”方式的法律規定,侵犯了潘清水等用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事實上,翻檢近年來國土部門涉嫌違法的案例,并不鮮見。國土部門由于行政上的隸屬制約,其獨立性往往遭到質疑。在南京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的網站上,有人刊文指出,在監督實踐中,由于監督主題的多元化,最終難以真正做到獨立行使監督權。
國土部日前下發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要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檢查征地程序是否嚴格規范、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強制征地行為等。同時指出,對征地程序不規范、補償不到位、安置不落實的,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對違法違規強行征地行為,要嚴肅查處。
針對目前地方國土部門獨立性不強的現實,有業內人士建議,“應該創新土地監察機制,可以將現行國土部門的土地監察機構單獨劃出來進行直管。”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