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資協議書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及地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乙雙方以其名義享有50%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南京市櫻花游樂園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 萬元,以苗木基地的地租費、車輛運輸費、苗木后期的日常維護工作等作為資金出資。乙方出資 萬元,以苗木作為資金出資。雙方各占共同投資苗圃地的50%的股份和權益。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甲方、乙方、雙方作為共同投資人身份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苗木種植基地,負責土地前期的翻整,成為適合種植苗木的苗圃地。(費用由甲方支付,計入成本)
(2)甲方負責苗木的種植、施肥、管理、除草、打藥、修剪、澆水等后期日常維護工作。(費用由甲方支付,計入成本)
(3)甲方負責苗木從產地運至苗圃地的運輸費用。(費用由甲方支付,計入成本)
(4)乙方需負責提供甲乙雙方協商后需要的苗木品種、規格、數量等,保證所提供的苗木必須為優級品種,不得以殘次品濫竽充數。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拒絕種植,就地遺棄。
(5)種植密度、規格、品種等由雙方協商解決。
(6)雙方協議決定種植的苗木品種、規格、數量,按照當日的苗木市場行情計價入圃。以作為后期財務計算的參考數據。
(7)雙方都有權利和義務為合作種植的苗木尋找銷路。銷售苗木的貨款,(注:在扣除起苗、裝車費用后),甲乙雙方各享有50%的權益,任何一方不得賒欠苗木貨款。
2.甲乙雙方投資人有權相互檢查各自所負責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當雙方中一方不再參加公司日程事務的管理時,從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有義務向不再參加公司管理的一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乙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某一方執行共同投資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協商后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七條雙方約定種植的苗圃地位置及面積見示意圖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