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辦發〔2005〕70號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優化引才環境,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加快推進我市城市化、新型工業化進程,根據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蘇發〔2003〕36號)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資助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各類緊缺高層次人才來蘇工作可申請政府資助: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
3、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4、獲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或條件相當的其他優秀高層次人才;
5、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引進后承擔市重點項目、重點學科或重點實驗室建設的領軍人才,或有自主知識產權來蘇進行合作研究或實施成果轉化的創新型科技研發人才;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且為我市急需的緊缺專業人才;
7、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年齡35周歲及以下,且為我市急需的緊缺專業人才;
8、聘請參與蘇州市社會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建設,且在蘇實際工作時間累計6個月以上的專家學者。
第二條資助標準
1、對引進符合第一條第一類對象,政府給予100萬元的安家補貼;
2、對引進符合第一條第二至第四類對象,政府給予50萬元的安家補貼;
3、對引進符合第一條第五類對象,政府給予20萬元的安家補貼;
4、對引進符合第一條第六類對象,政府給予10萬元的安家補貼;
5、對引進符合第一條第七類對象,政府給予5萬元的安家補貼;
6、對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八類對象的資助標準,根據聘請社會同類人員平均薪資水平及聘用期限等具體情況確定。
第三條資助方式
1、對于第一條第一至七類資助對象,資助經費原則上用于補貼在蘇購買自住房,分五年等額逐年發放;
2、對于第一條第八類對象的資助,主要用于生活補貼,撥付方式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四條資助申報范圍
在本市市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一定規模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研發型企業,引進本辦法第一條所列各類緊缺高層次人才均可按規定申請政府資助。
第五條資助申報程序
1、計劃預報: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編制下一年度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于本年度的十一月底前報單位所在地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人才辦”)或市主管局,經初審、匯總后報蘇州市緊缺人才開發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緊缺辦”),由市緊缺辦會同有關行業主管局對申報計劃進行論證,并結合年度專業人才需求分析研究,編制年度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資助計劃,報經市人才辦審定同意后,發布年度《蘇州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資助目錄》。
2、資助申報:由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個人提出申請,按要求填報《蘇州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資助申請審批表》(見附表),所在單位出具推薦意見,并經所在地人才辦或市主管局審核后,報市緊缺辦。
3、資助認定:市緊缺辦組織有關專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資助對象、條件及當年度發布的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資助目錄,對資助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初步意見,經市人才辦研究同意后,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六條資助申報時限
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至第七類資助的對象須在辦妥落戶等相關調動手續后一年內提出資助申請,填報申請表,并于每年的四月份或十月份報所在地人才辦或市主管局,逾期將不再受理。
第七條資助申報要求
1、本辦法第一條第六、七類對象,其所從事的專業須屬調入當年《蘇州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資助目錄》所列專業;且引進人才的單位須具備相應的工作崗位、工作條件和環境;
2、引進人才的單位須按政府資助額的一定比例進行匹配,原則上不低于1:1.5,用于改善人才的科研、工作和生活環境,扶持引進人才創業和科技成果的轉化等。
第八條資助申報材料
1、《蘇州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資助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
2、引進人才的相關資格、業績、科研成果等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
3、引進人才身份證、戶口遷入證明及與引進人才簽訂的正式聘用或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
4、引進人才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一份,以及單位資助資金匹配計劃;
5、上述復印件均由所在地人才辦或市主管局核對原件后加蓋公章。
第九條資助實施
1、資助申請認定工作每年兩次,認定工作完成后由市緊缺辦發放認定通知書及《蘇州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資助證書》,資助期從認定通知書發放之日起計算;
2、經認定的資助人員,從認定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的第一個三月份憑《蘇州市引進緊缺高層次人才資助證書》辦理資助經費申領手續,市緊缺辦根據資助人員一年來的工作業績及單位考核意見核撥資助經費,具體申報、申領等事宜由辦理;
3、對不勝任本崗位工作,或受資助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調往外地的人員,經市人才辦同意后取消其資助資格,不再給予相關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