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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廣州7月8日電(記者陳寂)廣東省法制辦近日在官網上公布《廣東省按摩服務場所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規定要求,按摩房內不得設立桑拿蒸汽室、浴室等形式的房中房;按摩房門不得安裝門鎖、插銷等;按摩期間,不得熄燈;通宵營業的按摩服務場所應登記期間消費人員身份信息并報送公安機關。
今年3月23日,廣東省公安廳召開全省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將“掃黃”的工作重心由面上清查整治轉到重點查處、深挖打擊和源頭治理上來。會議透露,省公安廳正提請廣東省政府出臺《廣東省按摩服務場所管理規定》,以全面規范桑拿等按摩場所的管理。
根據這份剛剛公布的規定,廣東省按摩服務場所被明確定義為桑拿洗浴、水療休閑、保健推拿、足部護理等提供按摩服務的經營場所。對這些場所也有了硬件和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
規定還規定了罰則,未向公安機關報送治安信息、對留宿過夜人員不按要求將場所內消費人員身份信息上傳公安機關的,或者硬件設施不符合治安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等。
規定對公安機關的檢查也進行了規范,要求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定期對按摩服務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按摩服務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按摩服務場所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利用職權為他人從事按摩服務場所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如有違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8月6日前,廣大市民可以登錄廣東省法制辦官網立法意見征集欄目對規定發表在線評論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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