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新增受軍事用途許可證限制的的商品種類從原有的47個ECCN目錄減為31個,共涉及飛行器、機載通信和慣性導航系統、高性能計算機、部分電信設備等20大類商品。
2、將最終用戶證明改為最終用戶聲明(End User Statement),并將我商務部出具證明的門檻從5000美元提高到5萬美元。但照相機(ECCN目錄6A003)仍維持5000美元的標準不變。出口管制條例(EAR)748.10(b)(3)項下的計算機也不適用于5萬美元的標準,仍維持目前規定。
3、新規定細化了授權合格最終用戶(VEU)制度。出口商、再出口商和最終用戶均可提出申請,美政府也可根據掌握的情況自行認定并提前向該企業通報,企業有權拒絕接受該資格。美政府將成立由商務部牽頭,包括國務院、國防部、能源部和其它適當部門共同組成的最終用戶審議委員會(ERC)。決定授予VEU資格須委員會全體成員一致同意,取消已授予的VEU資格則須委員會多數成員同意。如成員間有爭議,可提交給出口政策咨詢委員會(ACEP)審議。委員會的審查時限為各成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的30天,如需提供額外材料則不計算在30天之內。新規定還明確如申請VEU資格失敗,不影響其未來的許可證申請。
4、在解釋“軍事用途”時,美方放棄了建議法規中對中國軍事能力有“實質貢獻”(material contribution)的表達方式,而繼續沿用原有的“直接和重要貢獻”(direct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的說法。同時,修訂了構成中國軍事能力的主要武器裝備清單,并對軍事用途的含義做了調整。
盡管新法規為最終法規,但美商務部表示仍歡迎各方隨時對其提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