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規定,今后外地企業駐京辦事機構應從領取到《外地政府(企業)駐北京聯絡處登記證》起,3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外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不屬登記范圍,則不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蘇公網安備 320902020009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