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沒有專門負責外國企業在巴西開展承包工程的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發展、工業和外貿部等相關部委均有部分相關政策措施。在巴西國內實施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根據涉及行業領域不同由不同部委分管。如以技術密集型為主的冶金、石化和水力等工程由巴西礦能部管理,而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房建、修路等單純土建項目由巴西交通部管理。外交部合作司負責管理利用聯合國等世界金融組織貸款進行的工程項目,州政府各局負責本局工程項目,州工程局負責市政建設工程,如排水供水、城市化工程、能源建設、衛生工程等。鑒于巴西近年來在基礎設施方面缺乏資金、投資不足,2004年12月30日政府實行了“公私合營模式法”(PPP),旨在為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開展融資、保持經濟持續增長創造條件。“PPP模式法”聯邦管理委員會由計劃部、財政部、總統府民辦組成,對國內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招標及建設統一管理。
任何外國公司在巴西實施工程項目都需要在巴西聯邦商會注冊,常規的做法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在聯邦商會注冊后,還需要在聯邦、州、城市三級稅務機關登記。操作任何項目必須要有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為在巴西專門的工程師協會注冊的相關專業注冊工程師。因外國人獲得該注冊較難,一般技術負責人從本地招聘。需要在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環境許可。項目工程建設、驗收的要求最低應滿足巴西技術標準委員會的相關專業技術標準。與業主簽訂的項目合同中有專門的質量、安全、環境、進度、健康、設計等標準和規范。承包商根據合同中的標準和規范制訂相應的操作程序文件報業主審批,業主批準后方可執行,承包商必須按業主批準的程序文件要求操作項目,否則業主有權要求停工整改、甚至拒絕接受項目工程。合同執行過程對當地化的比例要求較高,達75%。如不能滿足當地化比例要求,可能招致罰款。項目合同中的罰款條款比較嚴厲,工程延期、不服從業主檢查人員指揮、達不到當地化比例都可能導致業主罰款。工程結束后業主按照合同規定對工程進行驗收,符合合同要求,業主簽發臨時驗收證書,項目進入寬限期,寬限期一般為一年,寬限期滿后工程沒有發現承包商責任問題,業主簽發最終驗收證書,項目合同結束。
2. 招標方式
巴西聯邦政府各部負責本部工程項目及采購招標,外交部合作司負責利用聯合國等世界金融組織貸款進行的工程項目及商品采購招標,州政府各局負責本局工程項目及商品采購招標,州工程局負責市政建設工程招標,如排水供水、城市化工程、能源建設、衛生工程等。巴西工程項目招標的法律、程序和方式與歐美國家相近。
承包當地工程的招投標方式一般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