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10月9日消息(記者桂園)記者今天從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正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這是山東首次專門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對行政執法監督進行立法規范。
據了解,近年來,山東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高,但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行政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的現象時有發生,亟需進一步規范。1989年,山東省政府頒布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暫行規定》,現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在具體操作層面缺乏有效措施和手段,往往導致監督檢查流于形式。
《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通過地方立法將目前行之有效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公告、裁量權基準、重大執法決定備案等制度以法定形式固定下來,將進一步保證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其中,“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尤為引人注意。
草案提出,建立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專業法律知識和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執法。嚴格禁止行政執法機關聘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臨時借調人員以及其他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