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引資與投資指南
地理位置:哥斯達黎加(Costa Rica)位于中美洲南部 , 東臨加勒比海,西瀕太平洋,北接尼加拉瓜,東南與巴拿馬毗連。
面積:51100 平方公里,中部為平均海拔 1000 米以上的山谷地區,周邊為熱帶平原,海岸線長 1200 公里。
人口:466.7 萬人(2014 年),其中白人和印歐混血種人占 95%,黑人占3%,印第安土著居民約 0.5%,其他民族占 1.5%,民族色彩不鮮明。
語言: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英語在當地商業、金融界從業人員及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群中較普及。95% 的居民信奉天主教。
城市:首都圣何塞,面積 4966 平方公里,人口 142 萬,為政治、經濟、文化和教育中心。其他重要城市包括原首都卡爾塔戈,港口城市利蒙和彭塔雷納斯。
政治狀況:哥原為印第安人居住地。1564 年淪為西班牙殖民地。1821 年 9 月 15 日宣布獨立。1823 年加入中美洲聯邦,1838 年退出。1848 年 8 月 30 日成立共和國。哥實行典型的西方代議制民主體制,三權分立。目前政局穩定,政府重視環保和教育事業,已成為中美洲地區整體發展水平最高的國家。
【國家元首】 2014 年 4 月,公民行動黨候選人索利斯贏得大選,并于 5 月就任總統,任期 4 年。索將打擊腐敗、發展經濟、消除不公等作為執政重點。
【憲法】 現行憲法于 1949 年 11 月 7 日生效。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的共和制。總審計署和最高選舉法院為獨立機構。
【議會】 稱立法大會,一院制,為全國最高立法機構,由 57 名議員組成。議員由選民直選,任期 4 年,不得連任。本屆立法大會于 2014 年 5 月組成,其中執政黨公民行動黨12 席,第一大黨民族解放黨 18 席。議會下設農業和自然資源、經濟事務、政府和行政管理、預算和稅務、司法、社會事務 6 個常設委員會,以及環境、公共收支控制、國際關系和對外貿易、婦女青年兒童、反毒、旅游等特別專設委員會。
【政府】 本屆政府于 2014 年 5 月成立。內閣成員主要有第一副總統兼財政部長、第二
副總統、總統府部長、外交和宗教事務部長、外貿部長、經濟工業和貿易部長、計劃和經濟政策部長、衛生部長、科技和通信部長、內政、警察及公共安全部長、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長、住房部長、能源和環境部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長、文化和青年部長、農業和畜牧
業部長、司法與和平部長、旅游部長、體育部長。其中經貿管理部門主要為:外貿部、經濟工業和商業部、計劃和經濟政策部、投促局、貿促會。
【司法機構】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由 22 名法官組成,任期8年。任滿時如無議會 2/3 議員的反對,可自動連任。下設 4 個法庭,第一、第
二、第三法庭各由 5 名法官組成,第四法庭(憲法法庭)由 7 名法官組成。地方分省、縣、區三級法院。
【政黨】 主要政黨:公民行動黨(執政黨)、民族解放黨(哥第一大政黨,反對黨,曾9 次執政)、基督教社會團結黨、廣泛陣線黨、自由運動黨。
【行政區劃】 全國劃分為 7 個省,現僅為地理區劃,無省級行政機構,中央政府直轄81 個縣市、421 個區。各省名稱如下:瓜納卡斯特、阿拉胡埃拉、埃雷迪亞、卡塔戈、圣何塞、利蒙、彭塔雷納斯。
教育狀況:重視教育。實行中小學義務教育,全國有小學 6884 所,12% 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教育水平居拉美國家前列。主要高等院校有哥斯達黎加大學和國立大學。
對外關系:哥奉行和平中立的外交政策,支持各國人民自決和不干涉內政原則,重視發展同拉美各國的傳統友好關系,積極推動地區經濟一體化進程,支持建立美洲自由貿易區。三度當選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1974 ~ 1975 年、1997 ~ 1998 年和2008 ~ 2009 年),是 2012 ~ 2016 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現與 153 個國家有外交關系。
中國同哥斯達黎加于 2007 年 6 月 1 日建交。
二、經濟狀況哥經濟發展水平在中美洲名列前茅。外貿、旅游和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占重要地位。
哥政府積極實行財稅改革,對外開放電信、保險等部門,發展高科技產業,開發利用可再
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努力擴大出口,吸引外國直接投資。
總體情況:2003 年至 2007 年間,哥經濟保持平均 6.6% 的較高速增長。2008 年世界金融危機以來,哥經濟保持穩定,金融體系表現出一定的抗風險能力,但受外部需求減少、外資流入驟減等因素影響,2008 年至 2012 年間哥經濟增速明顯放緩,平均增幅為 3.2%。
2013 年以來,哥經濟運行總體平穩。據哥中央銀行和財政部數據,2013 年哥國內生產總值為 496 億美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10528 美元,經濟增長率 3.5%,通貨膨脹率 3.68%,外匯儲備 73.31 億美元,失業率近 10%,吸收外資流量為 26.82 億美元。中央政府財政收入 3.53 萬億克朗,支出 4.87 萬億克朗,赤字約占 GDP 的 5.4%,為 1995 年以來的最高值。
截至 2013 年底,哥公共債務規模累計達 270 億美元(135425.2 億科朗),占國內生產總值的 54.6%,其中外債 59.8 億美元,60% 為債券,30% 為多邊貸款,15% 為 5 年以下短期債務,85% 為 6 年以上中長期債務;內債 210.2 億美元(中央政府占 142.7 億美元),含15% 美元債券和 85% 科朗債券,短期債務和中長期債務占比分別為 59% 和 41%。 2014 年4 月,穆迪、標普和惠譽等國際評估機構對哥斯達黎加主權債務評級分別為 Baa3、BB 和BB+。2014 年經濟增長率 3.7%。
表 1. 2013 年哥斯達黎加主要經濟指標項目 金額 比率國內生產總值(PIB) 496.21 億美元 同比增長 3.5%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10528.2 美元 —對外貿易總額 295.44 億美元 —進口 180.01 億美元 —出口 115.43 億美元 —貿易逆差 64.58 億美元 —外匯儲備(2014 年 4 月 4 日) 78.27 億美元 —外債 171.58 億美元 —中央政府收入 3.53 萬億科朗 —中央政府支出 4.87 萬億科朗 —財政赤字 1.34 萬億科朗 占 GDP 的 5.4%
通貨膨脹率 — 3.68%
失業率 — 8.3%
經濟構成:農牧漁業占 5.1%,制造業 14.7%,貿易、餐飲和酒店業占 15.3%,交通、倉儲和通信業占 9.5%,建筑業占 5.1%,金融保險業 6.2%,不動產業占 2.8%,電力和水力業占 3.1%,采礦業占 0.1%,其他服務業占 33.9%。哥是全球第一大菠蘿出口國、第二大香蕉出口國、第四大木薯出口國,也是重要的咖啡出口國;糧食不能自給,大米、大豆、玉米、小麥等需要大量進口,農產品加工業薄弱,僅能生產初級農產品;工業基礎薄弱,以出口加工業為主,原材料依賴進口,高科技產業發展迅猛,特別是離岸外包和外包服務,集成電路為重要的出口支柱產品;旅游業發達,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比重。
對外貿易:哥是世貿組織成員,哥斯達黎加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和中美洲一體化體系(SICA)的成員國。哥與加勒比國家聯盟(CARICOM)、多米尼加、美國、中美洲國家(薩爾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馬拉、尼加拉瓜)、加拿大、歐盟、墨西哥、巴拿馬、中國、秘魯、智利、新加坡、哥倫比亞等多個國家或組織簽署有自貿協定,《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與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尚待哥立法大會批準生效。哥屬于出口加工型國家,主要出口集成電路、香蕉、菠蘿、塑料、醫療設備、食品、化工產品、植物花卉、咖啡等產品;主要進口石油、集成電路、汽車、醫療器械、食品及原材料等產品。哥主要出口目的地:美國、荷蘭、巴拿馬、中國香港、尼加拉瓜、危地馬拉、洪都拉斯等;主要進口來源地:美國、中國、墨西哥、日本、巴西、危地馬拉、巴拿馬等。美國是哥最大的經貿伙伴,美國因素分別占哥總出口的 37%、總進口的 50% 和吸引外資總額的 40%。
近十年來,哥外貿快速增長,長期處于逆差地位。外貿總額從 2000 年的 123.28 億美元增長至 2012 年的 297.3 億美元,年均增長率 7.28%,其中貨物貿易增長迅速(8.8%),出口額增長率相對平緩(5.3%)。哥年進出口 120 萬個標準集裝箱,1340 萬噸貨物。2013 年,哥出口 115 億美元,進口 180 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 1.2% 和 2.4%。2014 年第一季度,哥出口 26.26 億美元,同比下降 0.004%;進口 45.01 億美元,同比增長 3%。
投資環境:自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哥斯達黎加外國直接投資穩步增長,主要集中在服務業(40%)、制造業(26%)、房地產業(19%)和商業(7%)。目前,在哥跨國企業超過250 家。哥主要外資來源國為美國、巴拿馬、西班牙、墨西哥、尼加拉瓜、意大利、哥倫比亞、巴西和委內瑞拉等。美國占哥吸引外資總額的 46%。
除個別領域外,對外資進入無特別限制并給予國民待遇。哥與阿根廷、比利時、盧森堡、玻利維亞、加拿大、智利、捷克、厄瓜多爾、薩爾瓦多、芬蘭、法國、德國、荷蘭、韓國、巴拉圭、中國、西班牙、瑞士、英國和委內瑞拉簽署有雙邊投資促進及保護協議。2007 年10 月 24 日,中國與哥斯達黎加簽署了《投資保護協定》,但迄今哥立法大會尚未批準生效。
近年來,哥政府吸引外資重點放在污染能耗小、附加值高的外向型加工制造業或服務業,鼓勵發展電信通訊、電子元件、電子器件組件、半導體、金屬加工、消費類電子產品、汽車制造、機械維修、軟件開發等先進制造產業。保稅區(ZONA FRANCA)是哥吸引外資的主要形式,區內企業享受關稅和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多為電子產業、精密儀器等行業,出口面向美國、亞洲和歐盟。目前,在哥共有 200 多家跨國公司,涉及精密醫療設備、生產制造及服務業,主要來自美國、墨西哥、西班牙等國。
基礎設施:一般情況下,哥新政府上臺后 3 個月后將公布任期內《國家發展計劃》,明確社會經濟發展重點領域和項目。哥道路、橋梁、電信、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水平相對滯后,承包工程市場年均規模約 10 億左右,項目多被哥本國及西班牙、意大利、巴西等企業承攬。建設項目常采用設計、供貨、施工等分段招標方式確定實施企業,金額多為1 億美元以下,同時環境評估審查嚴格。項目資金來源為業主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債券融資以及信托融資(FIDEICOMISO,類似項目融資模式),近年鼓勵以特許經營方式(CONCESION)實施項目。
主要港口:哥 80% 的進出口貨物是通過海路運輸,港口在國民經濟中地位舉足輕重。目前,哥年均 3000 余艘客貨船,120 萬個標準集裝箱,1340 萬噸貨物,36.5 萬名乘客進出港,在全球 144 個國家港口效率排名中僅位列第 140 位。哥有三個主要港口,太平洋沿岸的卡
爾德拉(Caldera)港由太平洋港務委員會(INCOP)管理,加勒比海沿岸的利蒙(Limon)
港和莫因(Moin)港由大西洋港口與發展管理委員會(JAPDEVA)管理。上述兩個委員會均為國有機構。
莫因港是最大港口,平均吃水深度 10 米。貨物類型主要有冷藏貨物(35%),石化產品(33%),集裝箱貨物(28%),液體散貨(2%)和其他傳統貨物(1%)。卡爾德拉港是第二大港,吃水深度 7.5-11 米,集裝箱吞吐量超過 10 萬標準箱,貨物類型主要有食品散貨
(42%),集裝箱貨物(35%),非食品散貨(13%),傳統貨物(8%)和散裝液體(2%),運送5 萬人次,750 艘各類船只進出港。利蒙港是第三大港,平均吃水深度 11.5 米,貨物類型主要有集裝箱貨物(77%),傳統貨物(12%),滾轉運輸(7%),冷藏貨物(3%)以及固體散貨(1%)。運送 20 萬人次,700 余艘船只進出港。
金融機構:
1. 中央銀行(Banco Central de Costa Rica)主要職能是制定和執行貨幣和匯率政策,管理外匯儲備,維護國家金融體系穩定安全等。自 1995 年起,哥金融業逐漸放開,約一半的私有銀行由外資控制,但國家仍在金融領域中發揮著主導作用,金融體系比較穩固。國有商業銀行為國民銀行、哥斯達黎加銀行和卡爾塔戈農業信貸銀行。
2. 國民銀行(BANCO NACIONAL DE COSTA RICA)。成立于
3. 哥斯達黎加銀行(BANCO DE COSTA RICA)。成立于
大國有商業銀行,主要從事貸款、經常性賬目管理以及存款業務。目前,哥斯達黎加銀行在借記卡與貸記卡市場優勢明顯,有三家分別從事投資基金、股票交易以及撫恤基金管理的子公司。該行國際化程度較高,除傳統貸款業務,在信托等金融衍生品業務方面經驗豐富。截至 2013 年底,哥斯達黎加銀行總資產為 70 億美元,在全國布有 247 個網點,512 臺自動取款機,4065 名員工。
4. 卡爾塔戈農業信貸銀行(Banco Crédito Agrícola de Cartago)。成立于
5. 國泰銀行(BANCO CATHAY)是中美洲第一家華人控股的銀行,隸屬于國泰金融集團,集團公司旗下其它四家子公司是:國泰信用卡中心、國泰股票交易中心、國泰投資管108
理事業部以及國泰國際金融公司。國泰銀行的商業貸款占貸款總額的 40%,其次是服務業貸款,占 28%。截至 2013 年底,該行自有資產為 2 億美元,在全國分布有 9 個營業網點,于 2013 年 9 月起提供人民幣兌換業務。
6. 中資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在墨西哥設有中心工作組,兼管對哥斯達黎加的國際合作業務。中國銀行巴拿馬分行也在積極開展對哥業務。
三、中哥經貿關系
(一)雙邊貿易2011 年 8 月 1 日,中哥自貿協定正式生效,哥成為第三個與我簽署自貿協定的拉美國家。雙方無重大貿易障礙,但大量轉口貿易造成統計數據差異明顯。
據中方統計,哥是我在拉美地區第九大貿易伙伴。2013 年中哥貿易總額 61.72 億美元,中方出口 9.02 億美元,中方進口 52.7 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 30.52%、1.95% 和 37.1%。
中方逆差43.68億美元。2014年1-4月,中哥貿易總額19.07億美元,中方出口3.32億美元,中方進口 15.75 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 10.54%,29.51% 和 7.22%。
據哥方統計,中國是哥第二大貿易伙伴。2013 年中哥貿易總額 19.73 億美元,占哥外總額的 6.67%,其中哥方出口 3.71 億美元,占哥總出口的 3.2%;哥方進口 16.02 億美元,占哥總進口 8.89%。哥方逆差 15.65 億美元。2014 年第一季度,哥出口 7818 萬美元,同比下降 17%;進口 4.22 億美元,同比增長 24%。
中方主要出口紡織品、鋼材、汽車、電話機、汽車零部件、服裝及衣著附件、塑料制品、電視機、摩托車、集裝箱等。中方主要進口集成電路,占 94.4%,其它產品包括通斷保護電路裝置及零件、電線電纜、醫療儀器和器械、變壓整流電感器和零件、廢金屬、電阻器和原木等。
(二)在哥投資及項目據中方統計,截至 2012 年底,我在哥非金融類直接投資 2750 萬美元。
中國企業開拓哥承包工程市場尚屬起步階段,完工項目僅有華為公司中標并完成的哥國家電力電信公司 3G 網絡建設項目(3.8 億美元)和 4G 新建項目(2500 萬美元);在執行項目有中國水利水電第 11 工程局分包意大利電力公司楚卡思水電站建設項目部分土建和機電設備安裝(約 8000 萬美元)以及江蘇蘇美達公司卡奇水電站機組擴容設備供貨及指導安裝(2100 萬美元);在推進項目包括中國港灣公司擬使用進出口銀行優惠性質貸款實施的 32 號公路擴建項目(尚待哥立法大會批準項目融資法案)以及中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公司擬使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實施莫因煉廠改造項目(現處于項目論證階段)。
(三)哥魯經貿合作2014 年,哥魯進出口總額為 3.49 億美元,同比增長 78.6%,其中對哥出口 1.29 億美元,同比增長 40.3%,從哥進口 2.19 億美元,同比增長 113.7%。2014 年,備案核準魯在哥設立境外企業 2 家,中方投資 2000 萬美元。截至 2014 年,哥在魯投資企業 2 家,合同外資額 27 萬美元,實際外資額 26 萬美元。
四、投資、貿易政策
(一)哥吸引外資政策規定政府主管部門為外貿部,另有私營非盈利機構—投資促進局(CINDE)協助政府吸引外國投資,其重點領域為服務業、精密制造業和醫療設備,并致力于加強促進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間聯系。
投資行業:哥對部分行業實行壟斷經營,主要包括原油及衍生品的進口、提煉和批發銷售、蘊藏煤礦、酒類生產、郵政服務等,能源、運輸、旅游等行業也有限制性措施。
2008 年哥頒布了《電信通法》(第 8642 號法律)和《保險業市場調整法》(第 8653
號法律),逐步開放電信和保險業市場。但外國公司要經營電信網絡或提供電信服務,需要獲得由哥環境與能源部和電信監管委員會的授權許可。同樣,外國公司要進入哥保險業市場,也需通過哥金融系統監管委員會的批準。
哥政府鼓勵外國投資的措施主要是《保稅區法》(第 7210 號法律)及其修正案,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在保稅區從事加工、制造、生產、改造、維修、出口服務等行業的外國投資企業可以享受優惠措施,包括進口原材料、零配件免稅,減免租賃稅,增值稅等。
投資方式:外商(自然人和法人)在哥斯達黎加投資享有國民待遇。所有外資企業都必須在哥登記注冊,業務可以通過創業、收購、兼并和接手等多種形式展開。促進競爭委員會(Comisión para Promover la Competencia, COPROCOM)是負責行業并購的監管機構,在外資并購審查和反壟斷方面的主要依據是《促進競爭法》(第 7472 號法律), 該法對外資進入哥市場、參與市場競爭和企業并購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外商并購當地企業的基本程序如下:并購雙方或多方企業代表需聘請專業律師,準備一份合同,確定并購條件、具體細節及執行方式。并購合同需要遞交各并購公司合伙人審議通過,并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按照各自企業章程規定的比例取得大多數股東的支持。并購后形成的新企業承擔并購前所有企業的權利和義務。2012 年 10 月,哥立法大會對《促進競爭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法律于 2013 年 4 月 5 日生效。主要增加的內容為:超過 150 萬美元的并購案例,需在并購雙方合同簽署前或合同簽署后 5 天內,將交易情況通報哥促進競爭委員會,若該會在 30 天內未給予回復,將視為“默認通過”(silencio positivo)。中資企業目前尚無在當地開展并購遭遇阻礙的案例。
BOT/PPP 方式:BOT/PPP 方式為公共管理部門委托或協同公共、私有或合伙單位對公共不動產進行設計、規劃、融資、建設、維護、擴建、維修等活動,并通過向使用者、服務受益人收取費用、公共管理部門補償等方式回收成本,在經營期滿后將公共不動產移交回原公共管理部門。近年來,為減少財政赤字并改善國內基礎設施領域建設,哥政府致力于推廣 BOT/PPP 模式,除了由政府主導確定項目、完成可研并進行公開招標的傳統模式外,還提倡名為 Private Initiative 的新方式,即由私有企業自主確定項目、完成前期設計方案、提交政府審核、待確定可行后再進行招標,以期調動外國私有企業參與哥房建、道路、污水處理、可再生能源等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政府主管部門是公共工程和交通部下屬特許經營委員會(CONSEJO NACIONAL DE CONC
ESIONES DEL MINISTERIO DE OBRAS PUBLICAS Y TRANSPORTES,網站 www.cnc.go.cr,官方公報 La Gaceta:www.gaceta.go.cr),委員會技術秘書處負責具體實施。
哥 BOT/PPP 方式主要適用于鐵路、輕軌、碼頭、國際機場及相關公共工程和配套公共服務,其中利蒙、莫因、卡爾德拉、彭塔雷納斯等四個主要港口的既有設施部分以及電力(項目裝機 5 萬兆瓦以上)、醫療等領域不在此列,適用領域僅在其新建或擴建設施部分。在哥開展 BOT/PPP 的外資企業主要來自西班牙、意大利、巴西等國。典型案例如下:一是中水電國際公司楚卡斯水電站項目,工程合同總額 7510 萬美元,項目由意大利國家電力公司(ENEL)以 BOT 的形式投資,哥國家電力公司(ICE)為最終業主。二是荷蘭馬士基港
口公司(APM)莫因港集裝箱碼頭項目,承建商為馬士基港口公司(APMT)。2015 年 1 月19 日哥國家特許經營委員會(CNC)下達開工令。項目占地 80 公頃,總造價 13 億美元。
基本程序如下:(1)項目興趣方(單位或個人)向公共不動產管理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包括環境、技術、經濟等方面可行性報告以及項目建設和開發計劃。(2)管理部門對申請進行研究,如認為可行并符合公共利益,在 1 年內申請組織實施項目招標。(3)公共工程和交通部特許經營委員會技術秘書處組織招標的相關活動和必要調研,其中包括出席環境和能源部關于項目對環境影響的聽證會以及向公共服務監管局(AUTORIDAD REGULADORA D
E LOS SERVICIOS PUBLIOS)關于項目收費及費用調整方面的聽證會,并確認上述兩單位對此項目不持異議。(4)技術秘書處向特許經營委員會提交招標方案審批。(5)獲得批準后,在官方公告(LA GACETA)上公布項目招標主要內容,并刊載于全國發行量最大的 2 家報紙上,項目招標視為啟動。(6)招標應本著效率、公開、平等、自由競爭的原則進行,競
標企業不應少于兩家。企業提交的標書包括公共管理部門的身份確認、工程或服務描述(設計技術參數以及工程和服務實施、維護、開發等)、報價提交方式(時間和地點)、競標保證金數額和日期、標書解釋和澄清日期、用于報價評審的相關資料(融資、技術、法律等)
及計算方式、項目經營商務條件及收費結構、違約處罰、合同草案等內容。應標文件應分為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同時分裝在兩個密封的信封內。技術部分獲得通過后,才允許打開商務部分的密封信封。(7)經過招標程序確定中標者后,中標者應在 90 個自然日內成立項目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屬哥斯達黎加本國企業),而后由該公司簽署項目特許經營合同。特許權所有人須持有 10%-30% 的資本金,其余部分(70%-90%)通過融資手段籌集。經營期滿后,項目專營公司在解除所有資產債務后自行解散。項目公司不一定為項目運營公司,可另外聘用其他分包商。(8)特許經營期無統一規定,根據項目情況,一般為 15-30 年,但無論項目是否延期,總計不得超過 50 年(含建設期)。
鼓勵措施:
1. 優惠政策框架哥對外國投資并無專門法律,但部分行業有針對外資的優惠條款。憲法第 19 條規定,外國投資者享有與本國投資者同等的個人和社會權利、待遇及投資保護水平,承擔同等責任義務,只有少數例外和限制。外國投資者享有最惠國待遇,并可享有與本國企業同等的優惠待遇。
哥對外資優惠政策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保稅區(Zona Franca)(詳見
2. 行業鼓勵政策
哥第 6990 號法律和第 24863 號執行條例規定了對投資旅游業在稅收方面的優惠,優惠幅度根據行業(如酒店、航空、水運、旅行社、租車等)有所不同。第 25226 號執行條例則對旅游公司及其經營活動進行了規定。
第 8542 號《關于發展、促進及鼓勵有機農業活動的法律》規定國家可對有利于環保的有機農業進行資金扶持。根據第 8262 號《扶持中小企業法》創立了 FODEMIPYME 基金。
該基金由保證基金和財政基金兩部分組成,旨在利用銀行的信貸資金扶持中小微型企業。
此外,根據第 7169 號《促進科技發展法》成立了研究及科技開發援助基金(PROPYME),旨在支持新產品和工藝的科技研發、技術轉讓及專利費等,最多可提供科研經費的 80%。
3. 地區鼓勵政策
哥無省級行政機構,市鎮鄉村機構規模較小,僅承擔當地公共事務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不具備制定吸引外資政策的能力,相關工作仍主要由中央政府統籌規劃和落實。
地區鼓勵政策方面,哥主要依靠推動保稅區制度建設。保稅區在全國 7 個省均有分布。埃
雷蒂亞是企業入駐保稅區最多的省份(164 家),其次是阿拉胡埃拉省(96 家)和圣何塞省(70家)。同時,政府對于經濟相對欠發達、地處大城市以外的保稅區投資企業還提供更為優惠的政策,例如:頭 12 年免征所得稅、最低投資額僅 10 萬美元等。
4. 特殊經濟區域的規定為吸引外國直接投資,促進貿易發展,擴大就業,1981 年,哥斯達黎加建立并實行了保稅區制度。
截至 2014 年 11 月,哥斯達黎加共有 342 家保稅區企業,主要集中在 20 個大型保稅區工業科技園內。保稅區企業主要從事加工制造、服務業、電子、精密儀器和醫療器械生產等。保稅區企業出口目的地主要有美國、亞洲和歐盟。目前少數旅哥華僑已在保稅區內設有加工貿易型企業,但尚無大型中國企業進駐。
保稅區內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包括:(1)免除與進口原材料、零配件、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替換部件、油料等相關稅收;(2)免除與出口或再出口相關稅收;(3)免除與資本和純資產相關的稅收及土地稅;(4)免除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的銷售稅和消費稅;(5)免除與利潤相關稅收;(6)免除市政稅及商業稅;(7)頭 8 年免除 30% 的所得稅,后四年免除所得稅的一半。目前已有 241 家公司享受該項優惠。
另外,哥正在研究發展彭塔雷納斯中央園區以及利蒙、圖利阿爾巴、圣卡洛斯和里貝里亞等四個衛星園區。重點推動當地旅游、娛樂、熱帶農產品加工、制造業、物流業發展。
(二)哥對外貿易政策規定政府主管部門為外貿部及經濟、工業和商業部。此外,隸屬外貿部的外貿協會(PROCOMER)負責貿易促進事務,業務涵蓋調研和信息、加強出口能力、出口促進、貿易便利和投資便利五大領域。
貿易法規:主要法規是《貿易法》(第 3284 號法律), 于 1964 年 5 月 27 日生效,分別對公司形式和管理;義務及合同;證券、匯票、背書、審計、支票、信用證;公司破產及債權;時效期等方面做了規定。
哥在進口方面還有以下規定:(1)海關手續。哥斯達黎加是世界海關組織成員國,其海關法律框架基于中美洲海關統一代碼(CAUCA III),包括《海關總法》(1995 年 10月 20 日第 7557 號法律)和海關總法修正條例(分別包含在 2003 年 8 月 18 日第 8373 號法律和 2005 年 9 月 21 日第 8458 號法律中)。(2)海關估值。根據 2000 年 9 月 5 日第8013 號法律,哥斯達黎加實行 WTO 海關估值協議(CVA),并在 2004 年 10 月 7 日頒布的第 32082-COMEX-H 執行條例中加入了中美洲海關貨物估值法規的部分內容。(3)原產地規則。哥斯達黎加作為中美洲共同體成員適用原產地優惠政策,并對加拿大、智利、多米尼加、墨西哥、巴拿馬等國產品在貿易協定范圍內適用原產地優惠政策。(4)關稅。哥斯達黎加關稅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進口稅,其政策框架是中美洲關稅體系,采用 HS 分類代碼,2007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新版 HS 修正案;二是根據第 6946 號法律實行的 1% 的附加稅。(5)進口許可、限制及禁止。2001 年哥斯達黎加依據第 7473 號法律取消了進口許可。2003 年實施《進口關稅配額分配總法》,2005 年 2 月 8 日進行了修訂。(6)反傾銷、反補貼、貿易防護。相關的法律框架基于 WTO 規定及 24868-MEIC 法令。2002 年 8 月 12 日第 30637-113
MEIC 法令規定了不公平貿易及防護措施辦公室的職能。(7)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