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法院日前把一件原被告雙方其中兩位是女性的案件,卻在裁定和判決書兩份法律文書均寫成男性。此事引起當事人不滿,質疑法院辦案太不負責任。
“官司審了幾個月了,還出示了身份證,就看不出我是女性?法院出的判決書竟然我我說成是男的,原告的性別也把女性說成男性,真不知道這法官操的啥心。”12月25日,家住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的趙鳳蓮女士手拿判決書氣氛地告訴記者。
趙鳳蓮告訴記者,她是做種子生意的,平時把搬運的活交給了許連民干,并書面約定“裝卸期間的人員安全風險全部由許連民自己負擔。2013年3月9日,許連民邀請5個人再次卸車,下午3時許其中一工人老婆李妮也來到倉庫,聲稱自己也想搬。沒想到就在李妮在搬運的時候玉米包突然坍塌將李妮砸傷,左側股骨骨折,后自己鑒定為七級傷殘。
7月份當事人李妮將趙鳳蓮告到平輿縣法院,要求各項賠償共22萬余元。隨即原告李妮要求法院對被告進行財產保全,自己是第三人擔保的一輛福田輕型卡車。平輿縣法院隨后將趙鳳蓮三張銀行卡總計13.4萬凍結,其中一張銀行卡579.9元也被查封,之后客戶又打入10萬元,總計23.8萬元被銀行凍結。
趙鳳蓮向記者出示2013年9月2日平輿縣法院下達的裁定,把原告李妮和被告均把女性錯寫成男性。
2013年12月13日平輿縣法院一審判決趙鳳蓮承擔總賠付款11萬多元80%的責任,賠付李妮9.1萬。這份河南平輿縣人民法院第1163號民事判決書又將原被告中的女性的性別統統寫為“男”。
負責此案的河南平輿縣法院審判長鄭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確實是錯了,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悉,在粘貼文檔的時候把性別搞錯了,法院已經做了補正裁定。”他也表示,此案的性別錯誤不至于影響案件判決。(記者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