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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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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方勝)5月11日,深圳迎來自2008年“6·13”以來最強的暴雨過程,市區多處遭受水浸。有媒體報道稱:“深圳大部分的排水管道是按照1年一遇來建設的。1年一遇的標準相當于每小時降雨強度約為50毫米,當然無法應對11日巨大的降雨量。”深圳的排水設施是按照1年一遇的標準設計的嗎?記者從深圳市水務局了解到,個別媒體報道系對水利設計術語的誤解,深圳與國內其他許多大城市一樣,排水設施設計符合我國主要設計規范。
據介紹,被個別媒體誤讀的“排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用于計算雨水管渠斷面形式和尺寸,排水管渠設計重現期與防洪標準中的災害頻率在概念上有本質的區別。城市排水設計主要依據排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根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和《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我國主要城市一般地區采用排水管渠設計重現期1年一遇的標準,而這一標準也在隨著城市發展不斷提高。
例如,根據2006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北京選擇排水設計重現期為1-2年,特別重要地區為3-10年,上海一般地區為1-3年,特別重要地區為5年,與深圳規劃標準基本一致。2004版《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定,一般地區選用1年;2007年發布的《深圳市排水管網規劃》規定,現狀管網按照重現期1年復核,新規劃雨水管網采用重現期2年。2013版《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定,一般地區應采用2年,低洼、易淹地區及重要地區選用3年-5年,立交橋、下穿通道及排水困難地區應采用5年-10年,下沉廣場及特別重要地區可采用10年或以上。深圳市政府建設的市政排水設施均嚴格遵循當年規劃標準。
隨著城市建設標準提高,對不能滿足新規劃標準的排水設施,將隨城市道路或地塊整體改造而逐步改造。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23號)的要求,市規劃國土委牽頭正在編制《深圳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規劃》將進一步提高我市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標準,同時通過地表徑流控制、綜合管渠、泵站、調蓄滯流等設施的建設,并通過模型模擬超標暴雨排水情況,制定應急措施,更大程度保障排水安全。
深圳下一步治理城市內澇過程中,將會把70%的設施投向那些排水措施薄弱的地方,尤其是原特區外,并強化現有排水設施的管理專業化,提高運營維護水平,加大對偷排泥漿、傾倒建筑垃圾、破壞市政排水設施等違法行為執法力度。
事實+
國內城市標準多為一年一遇
根據2011年修訂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的要求,城市一般地區排水設施的設計暴雨重現期為一至三年,重要地區三至五年。但在實施過程中,大部分城市長期沿用的排水系統標準都偏低。
如廣州,目前85%的地區排水標準僅為一年一遇。在北京,僅天安門廣場和奧林匹克公園附近的排水管線能達到五年一遇的排水標準,北京市市政雨水管網大部分是按照一至三年一遇的標準建設的,也就是能夠適應36-45毫米/小時的降雨。寧波、武漢等地也如此。
顯然,“一年一遇”的低規范標準已經不適應現實需要,并成為導致國內城市內澇頻現的重要原因。
與國內的城市排水設計相比,國外大城市的排水系統復雜、成熟得多。
巴黎的地下排水系統總體分為5級排水管道,每年至少維修兩次。近年興建的地下蓄水隧道和蓄水池可蓄水80多萬立方米,緩解暴雨來襲時城市排水的壓力。
在柏林,75%的下水道采用雨水和污水分別處理的獨立排水系統。私人房屋和工廠企業直接向下水道排放雨水必須按房屋的不滲水面積,交納每平方米1.84歐元的“雨水費”,采取雨水處理措施的用戶可獲得減免優惠。
東京投資24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200億元),耗時14年(1992年—2006年)建成了堪稱世界上最先進的下水道排水系統首都圈外圍排水道,整個排水系統的排水標準是“五至十年一遇”。(騰訊新聞綜合東方早報、證券時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