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貨車
本報訊(夜線報道組)昨天凌晨,在海淀區肖家河附近一條馬路上,一輛微型貨車超載行駛,貨物長度、寬度超出車廂近一倍。見到此景,過路司機無不擔心這輛貨車有側翻或者貨物墜落的危險。
記者在現場看到,這是一輛車斗長度約有2米的微型貨車,車上運載的泡沫塑料等貨物離地高度約為5米,貨物長度、寬度均超出車廂一倍,上面的泡沫塑料搖搖晃晃,隨時都有墜落的危險。
因為車上貨物向后延伸實在太長,根本看不見該車的車牌。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規定,對超長、超寬、超高的車輛,每違反一項,處以100元罰款并記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