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方法
一、總 則
1、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方法(以下簡稱“方法”)中所運用的貿易數據統計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是以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律為基礎。
2、該“方法”是依據《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典》(2003年第22期《俄羅斯聯邦法律匯編》第2066頁)和聯合國統計委員會1998年出版的《國際貿易統計的概念和定義》第二修訂本制定。
3、“方法”的綜旨是確定了用于貿易統計修訂后的概念和定義,更多、更全面地符合大多數使用者的需求,其中包括海關部門、其它俄羅斯聯邦執法和立法機構、國內和國際組織、科研部門和社會團體。
4、“方法”充分考慮到俄羅斯海關貿易統計所積累的經驗,以及俄羅斯聯邦與其它國家雙邊貿易數據比較分析的成果。
5、“方法”將用于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的統計,出版統計刊物,準備分析材料,對俄羅斯聯邦與不同貿易伙伴國的貿易數據進行比較分析。
二、基本術語
在“方法”中使用下列術語:
1、關區:指統一的俄羅斯聯邦關區,以及位于俄羅斯聯邦特別經濟區、大陸架、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和特別經濟區聯邦法律俄羅斯聯邦對其擁有管轄權的人工島嶼和固定的建筑設施。
2、關境:指俄羅斯聯邦關區的范圍及《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典》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關區范圍。關境與國境相吻合,《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典》第二條第一款所確定的關區的范圍除外。
3、貨物:指任何往來于關境的動產和不動產的運輸工具。本款第四條所指的運輸工具,不屬貨物范疇。
4、運輸工具:指用于有償運載旅客、有償或無償的工業性或商業性運輸貨物的任何海輪(河輪)(包括自航駁船和駁拖船、水翼船)、氣墊船、航空器、汽車運輸工具(包括拖車、半拖車和組合式運輸工具)或列車,而且還包括其固定備用零件、附件和設備,以及所含帶的潤滑材料和燃料(若其與運輸工具一起運載)。
5、俄羅斯貨物:指具有用于海關目的地位的置于俄羅斯聯邦關區內可自由流通的貨物,即未從俄羅斯聯邦關區運出的貨物、完全由俄羅斯聯邦生產用于在俄羅斯聯邦關區自由流通的貨物和完全由俄羅斯聯邦生產用于加工制造或允許自由流通的貨物
6、外國貨物:指根據本章第五條的規定、俄羅斯聯邦貨物以外的貨物。
7、海關制度:指確定各種條件和要求的海關程序,包括根據俄羅斯聯邦關于調節對外貿易活動的法律規定確定的貨物、運輸工具的關稅和其它稅費的交納方式,采用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程序,以及根據貨物和運輸工具通過關境的目的,及在俄羅斯聯邦海關管轄區內外使用用途而確定其狀態的海關程序。
主要的海關制度:
8、一般貿易進口:海關制度中一般貿易進口是指運入俄羅斯聯邦關境的貨物,不必運出境而留在俄羅斯聯邦關境內的貨物進口。
9、出口:海關制度中出口是指將在俄羅斯聯邦關境內自由流通的貨物運出該關境,并不再運進。
10、國際轉關:海關制度中國際轉關是指外國貨物在海關監管下,沿俄羅斯聯邦關境到達和離開該關境的地點間(如其是在俄羅斯聯邦境外起點、終點線路的一部分)運輸的海關監管方式,在該監管方式下免除貨物的關稅和其他稅費,并不適用《俄羅斯聯邦外貿活動國家調節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經濟方面的海關制度
11、關境內加工:海關制度中關境內加工是指在俄羅斯聯邦關境內使用運入境的貨物,在規定的期限(貨物加工期限)內對其進行加工業務。有條件地免除全部關稅,加工后產品在一定期限內運出俄羅斯聯邦關境。
12、加工供國內消費:海關制度中加工供國內消費是指在俄羅斯聯邦境內使用運入境的貨物在規定的期限(貨物加工期限)內對其進行加工業務,在該制度下有條件地全部免除關稅,并放行加工產品自由流通,交納按加工產品稅率應交的關稅。
13、境外加工:海關制度中境外加工是指貨物從俄羅斯聯邦關境運出,在規定的期限(貨物加工的期限)內對其進行加工制造,加工后的產品運入境,全部或部分免除進口關稅和稅費。
14、臨時進口:海關制度中臨時進口是指在規定的期限(臨時進口的期限)內在俄羅斯聯邦關境使用外國貨物,全部或部分免除關稅和其他稅費,對貨物不適用《俄羅斯聯邦外貿活動國家調節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15、海關倉庫:海關制度中海關倉庫是指運入俄羅斯聯邦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存放,無需交納關稅和其它稅費,不適用俄羅斯聯邦關于國家調節外貿活動的法律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待出境的貨物依據《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典》規定的條件在海關監管下存放。
16、海關保稅區(保稅倉庫):海關制度中海關保稅區(保稅倉庫)是指進口的外國貨物被安置于相應的地域和地方,無需對其征收關稅和其它稅費,對上述貨物不采用經濟政策措施,而俄羅斯貨物在此條件下,要根據出口的海關制度進行監管。
結束性的海關制度
17、再進口:海關制度中再進口是指先前運出俄羅斯聯邦關境的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俄羅斯聯邦關境,無需交納關稅和其它稅費,不適用《俄羅斯聯邦外貿活動國家調節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18、再出口:海關制度中再出口是指先前運入俄羅斯聯邦關境的貨物復運出境,無需交納或者退還已交納的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貨物不適用《俄羅斯聯邦外貿活動國家調節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19、銷毀:海關制度中銷毀是指外國貨物在海關監管下銷毀,無需交納關稅和其它稅費,貨物不適用《俄羅斯聯邦外貿活動國家調節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20、為國家利益放棄的貨物:海關制度中放棄的貨物是指貨物無償轉為聯邦財產,無需交納關稅和其他稅,不適用《俄羅斯聯邦外貿活動國家調節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特殊海關制度
21、臨時出口:海關制度中臨時出口是指在俄羅斯關境內自由流通的貨物可以在俄羅斯聯邦關境之外臨時使用,給予有條件的完全免除出口關稅,不適用《俄羅斯聯邦外貿活動國家調節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22、免稅貿易:海關制度中免稅貿易是指運入俄羅斯聯邦關境的外國貨物或者俄羅斯貨物直接在免稅商店里零售給從俄羅斯關境出境的自然人,無需交納關稅和其他稅費,不適用《俄羅斯聯邦外貿活動國家調節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23、備用品轉移:海關制度中備用品轉移是指在完成有償國際客運、或者有償、無償工商業貨運的海運(河運)船舶、航空器和列車上使用的貨物,以及用于銷售給上述海運(河運)船舶、航空器乘務員或乘客的貨物,在通關時,無需交納關稅和其它稅費,不適用《俄羅斯聯邦外貿活動國家調節法》制定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規定。
其他特殊的海關制度
對往來關境的貨物規定其它特殊的海關制度:
1)從俄羅斯聯邦關境運出,并用于保證大使館、領事館、國際組織代表處及俄羅斯聯邦境外的其他官方代表處工作的貨物。
2)往來于俄羅斯聯邦關境、在部署于俄羅斯聯邦關境內外軍隊間運輸的貨物。
3)往來于關境、用于預防和消除自然災害及其他緊急情況的貨物,其中包括用于無償發給緊急情況受害人的貨物,以及進行搶險救援和其它緊急工作、保障搶險救援組織生命活力的所需的貨物。
4)運往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的出境貨物,用于保障位于這些國家領土上、財產所有權歸俄羅斯聯邦或俄羅斯聯邦主體的醫療、運動保健和其他社會機構的工作,以及用于俄羅斯的機構在上述國家領土上從事符合俄羅斯聯邦利益的非商業性科研工作。
5)經外國國境往來于海關間的俄羅斯貨物。
三、海關貿易統計的任務
1、海關貿易統計只針對貨物貿易,不涉及服務貿易。
2、海關貿易統計是用于解決下列任務:
-促進經貿發展,擴大對外貿易聯系
-保障完全、可靠地對俄羅斯聯邦進出口貿易數據進行統計。
-結合宏觀經濟狀況,分析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貿易的基本走勢、結構和發展
-制訂俄羅斯聯邦對外貿易政策
-提供海關貿易統計數據(以下簡稱“貿易數據”),使俄羅斯聯邦立法和執法部門得到信息保障。目的是在其職權范圍內對俄羅斯聯邦海關政策制訂和國家調控俄羅斯聯邦對外貿易方面做出決策
-根據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和法律,向國際組織提供“貿易數據”
-提供“貿易數據”目的是為監督海關稅收流入聯邦預算收入
-在海關部門和外匯監管機構的職權范圍內使用“貿易數據”對外匯進行監管
-提供“貿易數據”是為了制作俄羅斯聯邦收入平衡表
-計算各類指數(比如:價格和自然增長指數等)
-在俄羅斯聯邦國家核算和收支平衡的框架下準備原始數據以預測宏觀經濟發展指數
-保障俄羅斯聯邦和貿易伙伴國的雙邊貿易數據的可比性
-在國家用關稅和非關稅措施調節對外經濟活動方面提供“貿易數據”用于對措施的分析
-俄羅斯聯邦海關政策所決定的其他任務
四、海關貿易統計的來源
1、海關貨物報關單中所包含的信息是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的原始數據。
2、在海關貿易統計中對以水運、鐵路、公路及航空運輸方式進出口的貨物按海關貨物報關單所注明的放行日期所申報的貨物進行統計。
3、鑒于按最后一張運輸單據的日期所申報貨物和天然氣、電能按照每月供貨的最后一天的日期的特殊性,對通過管道(石油、石油產品、天然氣、水等)和輸電網方式運輸的貨物進行統計。
五、統計跟蹤范圍的界線
1、統計跟蹤范圍的界線可理解為起算點,也就是最小值,凈噸位及過境貨物所反映的其他指數,低于這個指數不列入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
2、在提交海關貨物報關單時,根據海關法辦理所申報的貨物應該進行統計跟蹤。有關重量、數量和其他指數的限制沒有規定。
六、海關貿易統計數據覆蓋的范圍
1、凡能引起俄羅斯國內物質資源儲備增加或減少的進出口貨物,列入海關貿易統計中。
2、過境、暫時進出口貨物不列入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但用于國內或國外加工的貨物,以及租賃期超過一年的貨物除外。
七、貿易統計方式
1、在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中,根據通用的貿易統計方式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統計,俄羅斯聯邦不采用特殊的貿易統計方式。
2、根據海關制度(貿易方式)對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數據進行統計。
在通用的貿易統計方式條件下,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的貨物是:
進口:
-一般貿易進口的貨物(用于國內需求)
-進口并納入海關制度為再進口的貨物
-關境內用于加工的進口貨物
-關境外加工后進口的貨物
-根據海關制度為國內加工貿易進口的貨物
-進口到俄羅斯聯邦關境并存放于海關倉庫中的貨物
-為國家利益當事人放棄的進口貨物
-用于免稅商店銷售的進口外國貨物
-臨時進口(期限一年或更多)到俄羅斯聯邦關境的貨物
-從國外進口并納入海關制度為海關自由區的貨物
-從國外進口并納入海關制度中保稅倉庫的貨物
-進口到俄羅斯聯邦關境并用于預防和消除自然災害和其他緊急情況,其中包括用于免費分給在緊急情況下受傷的人員,及為進行事故搶救和其他緊急工作必須的貨物
出口:
-根據海關制度出口的貨物
-在完成海關制度為關境加工貿易后,從俄羅斯關境出口的貨物
-在完成海關制度為國內加工貿易后,從俄羅斯關境出口的貨物
-在關境外加工出口的貨物
-從俄羅斯關境出口的貨物和納入海關制度為再出口的貨物
-納入海關制度為免稅商店銷售的俄羅斯貨物
-臨時出口的貨物,期限為一年或更多
-從俄羅斯聯邦關境出口的貨物,并用于預防和消除自然災害和其他緊急情況,其中包括用于免費分給在緊急情況下受傷的人員,及為進行事故搶救和其他緊急工作必須的貨物
在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中統計的貨物和第七條第二款所列的貨物中不包括下列貨物:
-自然人攜帶的用于自己、家人、家庭和其他與商業活動無關的貨物
-用于外交使團和外國代表處用的進口貨物
-保障俄羅斯聯邦機構在境外活動的貨物
-用于保障國際運輸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轉和技術服務的貨物(備件),及用于輪船和飛機旅客、機組人員使用和消費的貨物
-為保障俄羅斯聯邦或俄羅斯聯邦公民所租用船舶進行海洋捕魚活動,運出的物質技術供應品、設備、燃料、儀器和其他器材
-用于俄羅斯聯邦或俄羅斯聯邦公民租用船舶運進的海產品
-出口并在俄羅斯聯邦境外用于俄羅斯聯邦或俄羅斯聯邦公民所租用船舶的燃料和潤滑材料
-用于俄羅斯聯邦或者俄羅斯聯邦公民在俄羅斯聯邦關境外租用船舶的燃料和潤滑材料
-俄羅斯聯邦貨幣和外匯(用于貨幣學目的的除外)、有價證券
-用于擔保服務的貨物
-錯誤提供的貨物
-用于代表目的的貨物
-展品
-廣告材料和紀念物。
-臨時進出口的貨物期限為一年,其中包括按產品分成協議
-用于演出和體育活動貨物。
-多轉數的包裝材料
-貨物樣品
-要求索賠的貨物
-用于修理或修理后的貨物
-由于未在免稅商店銷售成為自由流通的俄羅斯貨物
-根據海關制度為出口的貿易方式,由于拒絕貨物從俄羅斯聯邦關境運出,俄羅斯的貨物從海關監管倉庫被放行,成為自由流通的貨物
-注入地下氣田的天然氣。
-經管道運輸的進行起重調準工作的貨物
-訂購所被處理的材料載體,它包含智力活動的成果,也就是軍用、特種兩用的、不直接用于在需求市場上的銷售
-停止執行海關制度的貨物
-在俄羅斯聯邦關境內加工制造用于國內需求所剩的貨物
-作為保證金的貨物
3、在俄羅斯聯邦關境內先前進口并納入其他海關制度的貨物,已列入俄羅斯進口統計。在改變其海關制度時,不再對其進行海關貿易統計。
八、俄羅斯聯邦行政部門對未列入海關外貿統計的商品
進行單獨統計
為核算商品對外貿易的綜合指數,用以編制俄羅斯聯邦對外貿易海關統計中國家貿易數字和支付平衡表,下列類別的商品需進行統計:
-捕撈的魚、海產品、海底礦物質和俄羅斯聯邦船舶在國外港口或公海銷售給外國船舶的救生商品
-俄羅斯聯邦船舶或飛行器在俄羅斯聯邦關境外所購得的燃料箱、船舶備用品、壓艙物、固定索具和其他材料
-俄羅斯聯邦船舶或飛行器在俄羅斯聯邦關境外或向外國船舶或飛行器提供的或在國外港口所卸下的燃料箱、船舶備用品、壓艙物、固定索具和其他材料
-往來俄羅斯聯邦國境用于維修的商品。
九、海關貿易統計指標
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使用下列指標:
1)報告期
2)商品流向(進口或出口)
3)原產地國
4)目的地國
5)貿易國
6)發運國
7)統計值
8)商品編碼和名稱
9)凈重
10)毛重
11)補充計量單位內的商品數量
12)補充計量單位的編碼和名稱
13)貿易性質
14)海關制度
15)商品申報的特點
16)專用的海關手續
17)區域(自治區、州、邊疆區等)
十、對未辦理海關手續的雙邊貿易數據進行統計
在取消辦理往來于俄羅斯聯邦和其他國家間商品的海關手續時,雙邊貿易數據的統計是依據俄羅斯聯邦法律進行的。
十一、商品分類法
在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通常采用《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對商品進分類和編碼。
《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中10位數編碼意義是指:
-前6位數完全符合《商品名稱和編碼協調制度》。
-前6位數再加上第7位和第8位數完全符合《歐盟商品名稱和編碼復合目錄》。
-第9位數旨在維護獨聯體國家利益而對商品進行細化(獨聯體國家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
-第10位數是為維護俄羅斯聯邦利益而對商品進行細化(見下表)。
《俄羅斯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分類構成
分類級別 |
編碼 |
類 |
羅馬數字(編碼時不用) |
章 |
2位數 |
商品項目 |
4位數 |
商品子項目 |
6位數 |
商品次子項目 |
7、8、9、10位數 |
對類和章的注解,及對《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解釋的基本方法都是俄羅斯聯邦《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不可分割的部分。這些注解是對《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中包含的章、商品項目、商品子項目、商品次子項目的解釋說明,以便形成《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分類項目使用的統一模式。
十二、商品的統計價格
為了保障海關貿易統計數據的可比性,統計值確定如下:
-出口商品按離岸價格(FOB)統計
-進口商品按到岸價格(CIF)統計
離岸價格包括商品價值和運抵到出口國邊境的費用。到岸價格包括商品價值、運抵到出口國邊境的費用和從出口國邊境運到進口國邊境的費用。
商品的統計價格按提交海關商品報關單之日俄羅斯中央銀行確定的匯率以美元計算。
國際貿易通用的供貨條件種類根據《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來確定。
以海運或其它水運方式出口商品的統計價格在出口港按FOB價格計算。
如果以其他運輸方式從俄羅斯聯邦發運的商品,不能按離岸價格計算,在出口港采用FCA價格(貨交承運人)。
在既不采用FOB價格也不采用FCA價格的條件下(比如:以鐵路或管道運輸方式出口的商品),出口商品的統計價格按出口國DAF價格計算(邊境交貨)。
以海運或其它水運方式進口商品的統計價格在進口港按CIF價格計算(包括貨價、保險費、運費)。
以其他運輸方式進口的商品或不采用CIF價格交貨的情況下,進口商品的統計價格在進口港按CIP價格計算(價格、保險費和運費)。
個別商品的統計價格按以下建議來確定:
1)非貨幣的黃金、貴金屬、寶石、不作支付手段的貴金屬收藏硬幣,按他們的商業價值列入進出口統計
2)未流通的有價證券、紙幣和硬幣,其價值按紙、金屬的價值和其印刷、印記所需費用來估算,而以其面額價值為準
3)用作信息載體和軟件工具,如包裝成套的軟盤或公用或商用目的的數據(但不包括個人訂購的處理數據)的CD-ROM,其價值以信息載體(軟盤、光盤等)價值和信息本身價值為基礎進行估算
4)用于再加工的進出口商品,其價值按其全價進行估算,而不是按其加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價值估算
十三、商品數量統計
在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中采用由《世界海關組織》確定、《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所規定的商品數量標準計量單位。
重量指標以凈重和公斤為基礎,申報商品的凈重是指:
1)對于包裝過境的商品;
-根據消費的性質,如果包裝中的商品是用于零售且使用前沒有破壞商品消費的性質,原始包裝不能與商品分離,在申報商品重量時要考慮到原始包裝
-其余情況下,申報商品重量不考慮包裝
2)無包裝過境的商品(散裝、灌裝、堆貨)或管道運輸商品總重量
“包裝”術語可理解為用于包裝、保護、放置、加固或分開商品的任何制品和材料,但堆貨方式進口的包裝材料除外(如秸、玻璃纖維、刨屑等)。
為收集和整理統計數據,在必要的情況下,需根據補充計量單位所確定的數量對商品進行橫向統計(個、升、立方米等)。這些計量單位在《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中《補充計量單位》的有關章節已有明確規定。
十四、貿易伙伴國
在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中貿易伙伴國被視為:
出口時-已知的商品最終目的國
進口時-商品原產地國
如果出口時商品最終目的國不祥,則按貿易國對出口商品進行統計。
按商品發運國統計進口商品:
-在商品發運時原產地國不祥
-再進口商品
-列入《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第九十七章的商品(藝術品、收藏品和古物)
已知最終目的國是指商品應運抵的最后一個國家(出口時已明確),不考慮該商品最初運抵何地、途中是否進行改變其法定地位的商業****易或其它業務活動。
出口時的貿易國是指商品銷往的國家,即在進行注冊或根據所完成外貿交易合同以俄羅斯合同當事人身份長期居住的國家。
商品原產地國是根據《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典》規定標準或方式,商品完全在其國土上生產或加工的國家。如有必要對商品原產地進行區分開,原產地國還可以理解為一組國家、關稅同盟國、國家的某個地區或部分。
完全在該國生產的商品是指:
1)在該國領海或海底開采的礦產
2)在該國生長或采集的植物產品
3)在該國出生和生長的動物
4)自該國動物體內中獲取的產品
5)自該國狩獵業、捕魚業中獲取的產品
6)在該國漁船獲取的海洋捕魚業產品和其他海洋漁業產品
7)上述第6款以外的在該國加工船舶上加工獲取的產品
8)自該國擁有專署權的該國領海外的海底或海底礦藏獲取的產品
9)該國生產或其他加工生產后的邊角料和廢件(再生原料),以及在該國回收且僅能用作加工原料的廢棄品
10)自該國注冊的空間宇航工程項目中獲取的高科技產品
11)該國上述1-10款外制造的商品
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生產者參與商品的生產,且完成最后符合本條法律標準商品加工或制造業務的國家被稱之為商品原產地國。
對于某些個別商品或國家,在進口到俄羅斯聯邦關境的商品原產地國確定方式沒有特別規定時,則根據《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典》采用一般性規則:商品原產地是指因在其國土上從事加工或制造業務、按照《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確定的商品分類編碼的前四位中任一位發生改變的國家。
除上述規定外,不適用完全加工制造標準的有:
1)保障商品倉儲和運輸期間完整無損的業務工作
2)商品銷售和運輸的準備業務工作(商品分批、辦理發運手續、分類、重新包裝等)
3)俄羅斯聯邦政府所確定的商品清單,不會改變商品狀態的簡單裝配業務和其它業務
4)將原產地不同的商品混合在一起,而最終產品特性與混合前商品特性沒有本質區別
根據俄羅斯聯邦政府所確定的程序,認定商品原產地的還使用下述完全加工制造的標準:
1)完成所規定的生產或工藝流程工作,且此項工作足以使完成工作所在地成為商品的原產地
2)當所使用材料的價值或附加值部分在商品最后價格中所占百分比達到固定份額(從價份額規則)時,商品的完稅價格發生變化
自俄羅斯聯邦給予特惠關稅的國家進口的個別商品,在確定對其采用完全加工標準的方式時,為給予特惠關稅,俄羅斯聯邦政府有權確定采用直接購買和直接運輸規則的條件。
十五、海關統計數據的發布
1、為了提高發布的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數據的可信度和詮釋的準確性:
-統計發布中應包括數據來源和采集方法
-提前宣布數據發布的日期
-使用者每月以專門的簡報或通過電子信箱通報外貿現狀
-根據使用者在獲得準確統計數據方面的要求,數據應定期更新(在得到補充信息時)
俄羅斯聯邦進出口貿易指標、主要貿易伙伴國和《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商品種類方面的數據每月都有公布。
在季刊和年鑒中將發布反映俄羅斯聯邦外貿現狀海關貿易統計的詳細數據,它包括下列內容:
-進出口商品總值和按國家和國家類別分類的進出口總值
-單個國家和多個國家在俄羅斯聯邦外貿中所占的比重
-按《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編碼分類以貿易量和貿易值形式統計的俄羅斯聯邦進出口數據
-按“國別商品”和“商品國別”分類的俄羅斯聯邦進出口的數據
-為保障更加深入地分析俄羅斯聯邦外貿發展的趨勢,發布對外貿貿易指標,既包括總進出口商品價格和自然增長指數,也包括特別重要商品的類別
十六、信息的保密性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組織和公民向俄羅斯聯邦海關部門所提供的外貿信息僅用于海關目的。
2、海關商品報關單中經商人員所進行交易的詳細信息視為保密。
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確定的程序,在海關貿易統計過程中所產生的其它數據和指數應列入保密信息范疇。
3、為防止使用保密制度時俄羅斯聯邦貿易統計數據出現偏差,以及為了保持所公布的海關貿易統計數據的完整性,采用一系列專門的技術手段,使保密信息在所公布的總數據中不體現出來。例如,在保密制度下與伙伴國具體商品(按照《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前6位編碼)的貿易數據在綜合分類水平基礎上列入伙伴國貿易統計數據中,以確保它的保密性。
4、依據俄羅斯聯邦法律的規定和負責海關事務全權聯邦行政部門所協商的程序,并遵守俄羅斯聯邦法律中關于保護國家、商業、銀行、稅收或其它受法律保護的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的要求,海關部門向俄羅斯聯邦行政部門和其它國家機關提供其掌握的信息,以協助解決聯邦法律賦予他們的任務。
十七、保障數據的可比性
1、俄羅斯聯邦與貿易國的雙邊貿易數據存在的差異,給實際工作中使用這些數據及對數據進行分析造成困難,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包括:
-確定數據覆蓋面的差別,主要是所列入海關貿易統計的清單與未列入的商品清單不相符
-采用不同的貿易體系
-在確定貿易國別時使用不同的標準
-在同一種商品分類法的解釋方面存有差異
-在同一種商品統計值上的差別(比如,使用不同的方法確定海關完稅價格和外幣匯率)
-將同一筆交易的貿易數據統計到不同的時間段
-在保密數據統計的原則上存有差異
-不如實申報商品(即不用實際商品品名或《俄羅斯聯邦對外經濟活動商品目錄》編碼申報),或偽報商品原產地
為了提高俄羅斯聯邦海關貿易統計數據的可靠性和國際可比性,俄羅斯聯邦積極與貿易伙伴國進行數據交換,以及對數據差異進行雙邊、多邊調查,并協商外貿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