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應對氣候變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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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氣候變暖既是關系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又是影響和制約各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荷蘭受氣候變化影響很大,荷氣象局稱,荷正以兩倍于全球平均水平的速度變暖,據其預測,本世紀末荷海平面可能升高35到85厘米,在未來150年內,海平面最高可能上升1.3米。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認為,正是人類活動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增加造成了全球氣候變暖,因此應對氣候變化關鍵是控制溫室氣體特別是CO2的排放,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
一、荷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一)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不大,但人均偏高。荷屬經濟強國,是全球第16大經濟體,第五大出口國,第七大對外投資國。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不大,對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有限。荷環境評價局研究報告顯示,2009年,荷CO2排放量為1.6億噸,占全球比重僅0.51%,位居第25位。然而與其他發達國家一樣,荷人均排放量偏高,其CO2人均排放9.7噸,相當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兩倍,居第8位;如果按碳強度指標計算,荷單位GDP CO2排放量居第19位。
(二)溫室氣體排放近年來逐步下降。自2005年開始,荷溫室氣體排放連續5年保持下降。2008年溫室氣體排放為2.06億噸CO2當量,比1990年減少3%(根據《京都議定書》,荷承諾在2008-2012年,溫室氣體排放在1990年2.13億噸CO2當量基礎上減少6%),這主要得益于N2O等其他溫室氣體排放減少,而CO2排放略有增長。2009年CO2排放與2008年基本持平,人均CO2排放略有減少(2008年人均CO2排放9.9噸)。
(三)調整能源消耗結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關鍵在于降低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受經濟危機影響,2009年荷經濟萎縮4%,能源消耗下降2%,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4%,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1990年到2003年,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從0.7%增長到1.5%,平均每年增長不到0.1個百分點。自2003年始,每年增長0.4%,其中風能增長最為迅速。
二、荷蘭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做法
(一)主張全球攜手,共同應對氣候變化。荷受氣候變化影響嚴重,減排愿望強烈。但因自身力量有限,荷主張通過國際社會共同努力應對氣候變化。早于1989年在荷蘭小城諾德韋克通過的《關于防止大氣污染與氣候變化的諾德韋克宣言》,為1992年達成《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公約》歷次締約方會議上,歐盟一直以最積極的態度有別于其他發達國家和利益集團,突出其在保護全球環境領域中的領導地位。歐盟在《能源和氣候變化一攬子計劃》中,明確提出20-20-20目標,即到2020年,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至少20%,如能達成新的國際氣候協議(其他發達國家相應承諾進一步減排,先進發展中國家也為減排做出相應貢獻),歐盟將增加減排量至30%;實現可再生能源在歐盟能源消費中至少占20%(生物質燃料占總燃料消費的比例不低于10%);實現能源使用效率提高20%。荷是歐盟氣候政策的堅定支持者和積極推動者。荷積極參與歐盟排放權交易系統(EU ETS),支持該系統擴大行業至航空業及海運業,主張減少排放權無償分配份額,增加排放權拍賣交易比重;推動制定更為嚴格的汽車、電器能耗標準,統一生物質能的可持續性標準等等。
(二)完善立法,設定減排目標。荷環境立法體系非常完整并重視各項法律制度的協調,其《環境管理法》目前是除法國《環境法典》外世界上綜合性最強的一部環境法。為履行減排承諾,保證能源供應安全,提高荷在全球綠色經濟中的競爭力,2008年6月,荷公布新能源氣候政策(清潔高效計劃,Clean and Efficient Programme),其設定的目標高于歐盟:至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在1990年基礎上減少3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每年提高能效2%。通過設定行業強制性節能減排指標,實施更為嚴格的建筑、汽車及家電能耗標準。
(三)政策到位,機構跟進。充分利用綠色稅收、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等市場化機制,對符合綠色產業發展方向、清潔能源及創新項目實行政府補貼等一整套激勵與管制措施相結合的政策,極大地促進了荷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和建筑業、工業、交通和運輸業,農業和園藝業及家禽飼養業的節能減排。為有效執行新能源氣候政策,增強企業可持續競爭實力,荷政府于2010年初專門組建了NL Agency,由原國際商務與合作局(EVD)、可持續發展與創新局(SenterNovem)和荷專利局合并而成。作為經濟部的一個部門,NL Agency采用政府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方式,為荷企業投資綠色產業、開拓國際市場尤其是新興市場提供支持。
(四)依靠節能環保技術實現減排目標。荷注重發展綠色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荷在可再生電力專利申請方面位居全球第6位。荷企業在設計可持續產品方面世界領先,從節能燈泡到充電電池暢銷全球。荷園藝行業全球聞名,其園藝溫室不僅生產效率高,而且兼具低能耗、省空間和節約用水的優點,從化石燃料消費大戶變為可持續能源的提供者。荷還是海上風能的專家,其直驅式風力渦輪機技術具有適于海上風力發電場應用和安裝、維護成本低的特點。值得一提的是,荷是碳捕獲與儲存(CCS,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技術的倡導者,利用此技術,可以將使用化石能源產生的CO2分離捕獲、運輸然后儲存起來(CCS技術目前還處于實驗階段,沒有大規模商業化,主要問題是成本偏高)。荷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廢棄的油氣田是理想的CO2儲存場所,運作天然氣田的技術知識和管理經驗。荷政府與40個行業合作伙伴共同啟動的CATO-2計劃,主要進行應用技術研究,覆蓋CCS技術的整個產業鏈條,致力于領跑世界CCS技術。
(五)探索制度創新降低減排成本。荷設計的碳抵消體系(Dutch Offset Programs),充分利用《京都議定書》的聯合履約機制(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兩個項目產生的碳信用抵消《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額,這一制度設計為荷履行減排義務提供了另一靈活、低成本的選擇,也為歐盟的排放權交易體系(EU ETS)的成功運作提供了經驗。荷還通過立法建立公私合作伙伴關系(PPP),促進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荷經濟部啟動的深海風能開發項目FLOW(Far and Large Offshore Wind)即采取這一模式,由荷政府、高校、能源研究機構、國際能源公司RWE、國有能源公司Eneco、電網公司、造船廠、安裝公司、風力渦輪機制造公司等組成聯合體,既解決資金缺口問題,又能在技術、知識、經驗、產業背景方面優勢互補,協調合作,共同完成項目開發。
(六)環保理念和意識深入人心。荷對“從搖籃到搖籃”(C2C,Cradle to Cradle)的設計理念非常狂熱(產品自設計始即考慮循環利用),著手打造全球第一個徹底實踐從搖籃到搖籃的國度。荷蘭與水相伴(Live With Water)的理念深入人心,通過退耕還水、建造浮動房屋等辦法來因應氣候變化。荷是名副其實的“自行車王國”,歐洲最大的自行車生產國,人均擁有1.1輛自行車,路上經常可見西裝革履的騎著自行車的上班族。荷蘭注重城鎮規劃設計,推崇能源循環使用的概念,1992年醞釀設計并于1998年實施建設的太陽城—荷蘭北部小城Heerhugowaard享譽歐洲,現已成為CO2中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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