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本文簡要介紹了瑞典勞務市場特點和勞務市場管理架構,對瑞典引進外籍勞務的各影響因素,即經濟發展、歐盟因素、傳統和公眾態度、立法因素等進行了分析,對瑞典外籍勞務引進的政策走向進行預測,提出我國有關企業可小范圍、試探性的開展對瑞勞務合作。
瑞典勞動力市場及引進歐盟外勞務調研報告
瑞典引進外籍勞動力與其經濟發展與人口結構密切相關。瑞典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而經濟的迅速發展又需要大量勞動力,瑞典從國外引進勞務的需求越來越大。實際上,近年來,瑞典勞務性質的移民在逐年增加。從歷史上看,瑞典曾經發生過較大規模的居民移入和移出,瑞典公眾對外來移民比較友好,政黨中沒有出現反移民的論調,對瑞開展勞務合作具有良好的環境。瑞典目前引進勞務的政策比較繁瑣,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前政府后期和新政府都在積極研究放松限制,新政策目前正在醞釀中,預計08年末09年初出臺。建議國內的勞務公司積極與瑞典有關勞務機構建立聯系,進行勞務合作必要的準備工作,循序漸進開展對瑞勞務合作。
一、 瑞典勞動力市場的主要特點
1. 流動性較大。瑞典在歐盟國家勞動力的流動僅次于西班牙,名列第二。根據瑞典工業部統計,在經濟擴張年份,每年大約有10-12%的工人更換雇主;在經濟衰退的年份,大約有6-8%的工人更換雇主。而在地區間流動方面,就業人口中,大約有1-2%的人口換地就業;在失業人口中,每年大約有4-7%的人口轉向異地。瑞典對勞動力流動持較為開放的態度。據估計,由于對外投資,瑞典每年大約失去近5000個就業崗位,瑞典勞動主管官員認為,作為一個中等規模的開放經濟體,目前這種流動規模是可接受的。
2、 局部不平衡。在瑞典勞動力市場上,勞動力短缺和失業并存。主要原因是職業間和地區間的勞動力流動不足以抵消勞動力市場的不平衡。很多情況下,失業者的技能與空崗所需技能不匹配。經合組織2007年2月發布一份研究報告稱,瑞典移民群體和青年群體失業情況較嚴重,瑞典勞動力市場仍有改進的空間。
3、 就業支持手段多樣。瑞典政府認為增加跨地區和跨行業的流動性是提高就業率的有效途徑,為此,瑞典在勞動力培訓、全國性的勞動力信息網絡建設、私人就業中介機構發展采取措施,增加勞動力的流動性。
4、 勞資談判集團化。瑞典的工人工資水平主要通過工會和雇主協會通過談判制定。瑞典強調勞資合作,通過勞資雙方共同解決勞資糾紛制度、勞資雙方共同管理勞動力市場制度、勞資雙方共同決定企業大事制度和職工參股制度來保證。這是瑞典獨特的傳統,對調解勞資糾紛,建立社會和諧方面有益處。
5、 就業平均年齡增長。瑞典人口平均壽命男性從1990年的74.8歲上升到2006年的78.7歲;女性從80.4歲上升到82.9歲。隨著瑞典人口的老齡化,就業人口的年齡不斷增長。這給瑞典社會福利制度帶來挑戰。
二、 勞動力市場管理架構
瑞典國家勞動力市場委員會負責對全國勞動力市場和全部就業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這個龐大的工作體系分為三級:中央一級是全國勞動力市場委員會,主管全國就業促進工作,負責制訂勞動力市場執行政策等,在各省設省勞動力市場委員會,每個省委員會下面設有就業促進辦公室。從1983年起, 瑞典允許企業經營就業中介業務。總體而言,就業中介的總體業務量逐年增長,但仍處于從屬地位。就業中介與政府就業辦公室屬互補關系,中介有時免費從就業辦公室獲得有關就業崗位和已登記在冊求職人員的信息。目前,瑞典勞動力委員會正在探討從中介企業中購買服務。
從2008年1月1日起,瑞典將對勞動力管理機構進行改革,目標是組織機構扁平化。主要做法是,取消省一級勞動力市場委員會,以每個社區為單位,在全國設立60-80個就業辦公室,由國家勞動力市場委員會直接領導。這樣可以加強中央勞動力市場委員會和勞務市場的聯系程度,縮短決策與市場的距離。
關于外國人就業,持有外國護照(包括歐盟外國家)在瑞典逗留的外國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原則上也可以與本國人一樣在瑞典勞動力市場登記,尋找工作,但選擇崗位優先級次于瑞典居民。一旦獲得工作崗位,就可以向移民局申請工作許可。
三、 外籍勞務市場進入瑞典的影響因素
瑞典將外來勞務納入移民政策范疇進行管理,從而分為短期移民和永久移民。瑞典的移民政策主要包括勞務性質移民、難民和外國學生,而勞務移民是移民政策的主要組成部分。影響瑞典勞務移民政策主要有一下因素:
1、 經濟發展。經濟快速增長往往導致勞動力需求大于供應,形成勞動力短缺。根據瑞典經濟周期研究所2006年第四季度景氣指標,商業及私有服務領域營業額和就業率將繼續增長。制造業領域修正信心指數(考慮因素包括企業訂貨、未來預期等)從去年10月的6上升今年1月的7。根據瑞典雇主組織最近發布的經濟周期報告,2006年,瑞典大約新增就業崗位75000個,其中四分之三為服務業,這是自60年代以來最好的年份。該組織還預測,2007年,瑞典GDP增長率將達到3.5%(2006年為4.4%),大約新增90000個就業崗位,其中60000為服務業崗位。最新研究報告顯示,瑞典對勞動力需求正在以創記錄的速度增長。2007年3月,在勞務中介公司登記的工作空崗數量達到了84000個,主要是IT和咨詢業崗位。根據瑞典勞動力市場委員會的數字,今年到3月底,企業已經登記的夏季工作崗位空缺已達55000個,創1990年以來的新高。
由于歐盟進入的勞務不能滿足瑞典經濟增長的需要,從盟外增加勞務引進成為瑞典保持經濟持續增長的現實選擇。從實際情況看,雖然瑞典近年來所需一般勞務主要來自新入盟國家,但從歐盟外引進的有專長的技術勞務近年來也一直在增加,如2006年一年就引進印度IT勞務1200名。
2、 歐盟因素。一是立法因素。歐盟內部普遍接受本國人口就業優先的觀點。1994年,歐盟國家和政府首腦接受了工作空崗優先雇用歐盟居民的原則。但這種優先權沒有法律上的效力,不能構成采取法律行動的基礎,但政治意義卻不容忽視。2003年4月16日,歐盟居民優先權的原則作為一個過渡措施在“入盟公約”中得到確認。歐委會綠皮書中關于歐盟對經濟移民管理辦法直接影響了瑞典勞務移民政策制定。2005年12月,瑞典制定了合法移民(重點是經濟移民)的行動計劃。該計劃指出,雖然歐委會認為制定歐盟全面勞務移民條例時機還不成熟,但歐委會支持各成員國各自建立覆蓋移民權利、歐盟居民權和工作許可的法律框架。立法的前提是歐盟成員國保留決定從盟外國家引進勞務數量的權力,但歐盟居民就業優先的原則不受損害。換句話說,瑞典有權決定是否從歐盟以外國家引進勞務,但是需要考慮歐盟內部政治方面的因素。二是歐盟實際流入瑞典勞務數量有限。北歐勞務市場的對歐盟開放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勞動力市場的不平衡,但一直以來,從其他國家流入的勞務數量有限,隨著歐盟擴大,情況可能好一點。但所有歐盟國家都面臨老齡化問題,未來都可能出現勞動力短缺。
3、 傳統和公眾態度。50年代以前,從種族角度看,瑞典這個國家民族比較單一。從1961年到1965年,來自北歐鄰國、特別是芬蘭、德國、南斯拉夫、希臘和其他國家17萬移民進入瑞典,這些移民對瑞典60-年代的經濟繁榮做出了貢獻,瑞典也第一次出現了少數民族問題。90年代以后,由于中東地區局勢不穩,阿拉伯國家難民移民大量進入瑞典,部分地區(如馬爾默地區)阿拉伯人在當地人口中已經占相當大比例。瑞典1998年以來統計數字顯示外來移民呈上升趨勢,1998年外來移民4.9萬人,而到2006年增加到9.57萬人。
雖然瑞典接受的移民數量較多,但瑞典對外來人口包容性較強,雖然也有排外因素,但不是主流。瑞典對難民的政策比較寬容,黨派之間對于該問題意見基本一致,移民問題從沒有進入黨派之間爭議的領域。瑞典也從沒有出現過全國行的反移民組織。2006年9月新政府成立后,還專門設立融合部,幫助移民融入瑞典社會。因此,從傳統和公眾態度來看,瑞典對外來移民和外來勞務包容性較強。
4、 有關勞動立法。50-60年代,根據瑞典有關規定,一些國家的居民可以自由進入瑞典,申請居住和工作許可。從60年代,瑞典規定申請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在進入瑞典前須獲得在瑞典的工作崗位和工作許可。北歐以外國家人員進入瑞典一般以團體方式。1973年,瑞典最后一次集體從南斯拉夫招募勞務。
目前,雇主引進盟外勞務需征詢當地勞動市場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確認該崗位在瑞典本地不能聘雇合適人選,雇主才可向移民局為勞務申請工作許可。雇主可以通過中介公司引進勞務,也可以直接面向勞務個人,但雇主必須與勞務本人簽訂合同。然后,由勞務本人向瑞典使領館申請簽證。短期勞務期限一般為1年,經雇主申請,可以延長半年。知名大公司雇用的高級勞務,如高級技術、管理人才,期限可在4年左右。
瑞典沒有與任何國家簽訂過勞務合作的協議,瑞典在法律框架下對盟外國家實行較為統一的勞務政策。瑞典目前與盟內的勞務合作主要是企業間的合作。
四、 政策變化趨勢和建議
瑞典目前在一些行業確實存在勞動力短缺的現象,如建筑行業、醫護行業、IT產業。很多企業對引進外籍勞務表示歡迎,瑞典新政府對從歐盟外引進勞務態度也比較積極。去年議會引進勞務調查委員會向新政府提交的建議報告,新政府認可其中的一些建議,但對其他一些建議認為不妥,要求司法部會同工業部和外交部提出新的建議。目前該建議已經提交內閣研究。按照程序,該建議需要征求雇主協會、工會、各社區等組織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然后才能提交議會討論批準。估計2008年底或2009年初新政策才能出臺。與目前的勞務政策相比,新政策指導思想不會有大的變化,但會更簡便實用。
從目前瑞典移民政策看,開展對瑞典勞務合作具有可能性和現實性,雖然在勞務政策上沒有封死從中國引進勞務的可能性,但在實際運作中有障礙。除中國公司在這里投資興建自己的項目,如卡爾瑪商城項目,可以自帶部分勞務外,其他中國勞務基本難以進入瑞典。如2004年底,瑞典南部遭罕見風災,森林大面積倒伏,受災嚴重,瑞典公司急需聘請200-300名林業工人,幫助清理受災森林。商務處幫助聯系國內公司派遣上述人員。但瑞典外交部和駐華使館告瑞典公司,瑞典所需勞務只能從歐盟內部東歐國家聘請,不能從中國聘請。今年瑞典西格圖那一家賓館為舉辦中國節活動,與我國四川一家單位簽約,從中國聘請四名廚師,來瑞典工作六周,該賓館到瑞典移民局辦手續時,移民局告知不能頒發工作簽證。
為抓住瑞典新政府勞務政策調整的機遇,開展對瑞勞務合作,建議國內行業協會和有條件的企業作一些有針對性的準備:
一是小范圍、試探性的開展瑞勞務合作。瑞典勞務外來市場不是太大,但由于瑞典工資較高,并且外來勞務須與本地工人同工同酬,因此無論對勞務公司還是對個人,收益會相對大些。鑒于國內勞務企業眾多,而瑞典勞務市場又較小,為保護經營秩序,建議由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首先選擇幾個誠信守法、業績好、對歐開展勞務合作有經驗的企業,對瑞開展試探性地勞務合作,通過此了解瑞典勞務市場情況,建立渠道,并根據瑞典情況建立勞務的管理制度。
二是密切關注瑞典勞動力各行業供需情況,有針對性地建立部分勞務儲備。從以往短缺行業來看,瑞典勞務短缺的行業主要集中在農業、林業、建筑、醫護、IT行業。目前,IT行業從印度引進的勞務較多。國內有條件的勞務企業可這些行業進行一定勞務資源儲備,并有針對性進行語言和技能的培訓。
三是與盈利性職業介紹機構或咨詢公司及早建立聯系,盡快獲得有關瑞典就業空崗的信息,一旦瑞典政府放松限制則可能盡快進入。
四是要遵守當地法律和習慣做法。引進外籍勞務一向敏感,而瑞典工會力量又很強大,他們要求外籍工人與本地工人工資享受同等工資待遇。據瑞典政府部門告知,我國一企業因在瑞典執行項目從中國來的工人實際獲得工資僅有瑞典工人工資的四分之一,引起瑞典工聯抗議,勞工部長下令調查,國會還將就此進行辯論,對我企業形象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有關企業應加強對對瑞典法律和習慣做法的研究,保護中國勞務和中國企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