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盧森堡設立公司,注冊程序及手續基本與在比利時設立公司的程序相同。在盧森堡,負責公司成立審批的部門為中小企業部,行政審批程序不超過2個月。
(一)商業活動
1.1. 開業許可
所有本國、歐盟成員國及其它國家公民均有自由開辦工商業的權利。申請者可以個人或商業公司兩種形式開業,外國公司可以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
特殊行業要求
——旅館餐飲業:提供專業技術證書(培訓);申請開辦酒店的,須提供經過旅館餐飲方面培訓或曾在酒店實習一段時間或通過商會舉辦的強化培訓班考試等證明材料。
——代理商(經紀人):無特別要求,提供委托人許可證明。
運輸業:信譽證明、資金擔保(每輛車3718.4歐元)、技術能力(通過商會組織的考試或具備技術教育證書)。
——手工業:手工業者和建筑工程承包商應具備相關資質或工程師證書;手工業者從事第二職業無需資質證書,提供實習或培訓證明。
——超市:營業面積超過400平米(不包括辦公室、倉庫等)的超市須經中小企業部批準。在人口少于5000人的區和多于5000人的市郊,2000平米以下超市可獲得批準,2000平米以上的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人口多于5000人的區,營業面積不超過1000平米的不需要申請批準。
申請程序
向中小企業部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請表(可向商會或中小企業部或注冊處索取)-印花稅24.79歐元;
2. 信譽證明。對于盧籍和在盧居住5年以上者,由中小企業部負責無犯罪記錄證明。
3. 對于非盧籍和在盧居住未滿5年者,需提供無破產證明,或在公證人面前宣誓。
4. 以公司或分公司名義申請,提供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相關文憑等專業資格證明復印件(公證)、商會或有關行業機構的認證等材料。
5. 以上材料需翻譯成德文或法文。
申請材料到達中小企業部后,有關主管部門將在2個月內給予批復。自然人和有限責任公司開業批準證書從手工及工商業養老金管理處領取,股份有限公司通過郵局寄達。
金融及保險業
一、金融業
公立機構、股份有限公司、合伙股份公司和合作公司可在盧設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主管盧森堡貨幣協會(IML)的部長批準同意,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 機構董事會應設在盧森堡;
2. 股東(直接或間接)結構透明;
3. 自然人及法人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股東、合伙人應提供信譽證明;
4. 至少有兩名負責管理的人員,賦予經營方向決定權;
5. 注冊資本867.63萬歐元,其中619.73萬歐元可自由支配;
6. 根據經營計劃提供足夠信用證明;
7. 委托審計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人由信用管理機構指定。由歐盟其它成員國主管部門認可的信用機構不需批準即可在盧以分支機構或提供服務的形式開業。
相關職業
——金融顧問:提供投資等金融咨詢,客戶付酬,不參與具體執行。
——經紀人:要求37.18萬歐元資本金,可從事金融顧問業務。
——財產管理人:法人企業的資產不少于61.97萬歐元,可從事金融顧問或經紀人業務。
——專業投資人:以法人身份執業的,公司資產不少于123.95萬歐元。
有關金融業法律規定
1. 只允許經批準的公立機構或在盧注冊商業公司的法人從事資金管理業務。
2. 機構董事會應設在盧森堡。
3. 股東(直接或間接)結構透明。
4. 自然人及法人企業董事會、管理人員和合伙人少于3人的,應提供專業信譽證明。
5. 賦予管理人員經營權,法人企業的管理人員不能少于2人。
6. 如申請人不涉及管理資金,只要求提供12.39萬歐元資本準備金;如涉及資金管理,則需提供至少49.58萬歐元資本準備金。
7. 按照經營計劃提供足夠信用證明。
8. 委托審計機構審計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人由信用管理機構指定。
二、保險及再保險
經保險監督委員會對申請人資信、保證金及準備金等條件審查合格后,由財政部長簽發許可。
某些自由職業
——建筑師:提供國家認可大學文憑或相當于大學畢業證書等專業資格;歐盟成員國的建筑師應提供歐盟建筑指令所規定的文憑、證書等。建筑工程業建筑師和工程師在獲得相關文憑和證書后,需進行一年專業實習。
——獨立工程師:提供國家認可大學文憑或相當于大學畢業證書等專業資格。
——會計專家:專業資格要求至少3年經濟學、商學或金融學大學文憑,3年實習。
——知識產權顧問:無特別從業要求。
——經濟顧問:至少3年相關大學文憑。
——企業審計師:4年相關大學文憑,3年實習,經司法部批準。
——藥劑師:需經衛生部批準。
工商登記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及分支機構應在1個月內到盧森堡區法院申請工商登記,登記類別和性質由法律具體規定,登記費根據自然人或法人及注冊資本分別為3、15、30、60、120歐元。
納稅和社會保險
新成立公司應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號及向有關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醫療和養老保險。
“利弊”許可
法律規定在批準某些對環境安寧、衛生、安全有礙的工商業企業設立之前必須進行利弊調查。根據危害程度分三類審批:第一類由勞動部長和環境部長批準;第二類由市長批準;第三類由其它主管部長批準。
其它行政手續
涉及到垃圾、水、飲料瓶處理、食品檢驗、信貸消費、數據銀行等。
1.2. 商業公司
組建公司的3個基本規定:起草組建公證書、公證書登記、對外宣布成立。公司組建費用包括公證費、投資稅(歐盟統一規定為名義資本的1%)、工商戶登記費和廣告費、律師或咨詢費。盧森堡法律規定了6種商業公司形式:集體公司(S.E.N.C.)、一般兩合公司(S.E.C.S.)、股份有限公司(S.A.)、股份兩合公司(S.E.C.A.)、有限責任公司(S.A.R.L.)、合作公司(S.C.)。
1.3. 商業慣例
競爭法
盧森堡反不正當競爭法把所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損害競爭對手、補貼及低價競銷、濫用優勢地位等行為視為不正當競爭。歐共體競爭法適用于盧森堡。
知識產權保護
——專利:盧森堡專利法保護所有可用于工業使用的新發明及其發明人和權利所有人。盧是1883年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商標:1962年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關于商標協議,可向設在海牙的荷比盧商標局或盧經濟部知識產權處申請商標注冊。歐共體商標規則適用于盧森堡。
——外觀設計:受荷比盧外觀設計單一協議和著作權法的保護。
商業零售規定
——價格:盧價格局對市場價格,特別是生活必需品價格進行監督,必要時有權確定最高限價。原則上廠商、進口商及服務提供者在提價60天前應通報價格局。所有公開銷售商品必須標明零售價格。
——營業時間:平時6:00-20:00(其中一天可延長至21:00),周六和法定節假日前夕6:00-18:00,周日和法定節假日6:00-13:00。根據不同業務和地點,時間可靈活,但不能影響雇員正常工作時間。
法律禁止兜售和設攤,某些農產品和報紙銷售、展銷會、集市等除外。面包、點心、飲料、食品雜貨、奶制品等可以流動銷售。
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費信貸:法律保護商品價格在186-24,789歐元之間的消費信貸。實行信貸銷售需特別許可,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應簽書面合同,買方完全有權在兩天內以書面方式取消合同。
營業資產
——續租:租戶有優先續租權。
——房租:沒有特別規定商業用房租金,雙方可根據市場情況自由決定價格。
——轉租:如果營業資產終止和租約終止或轉租同時發生,那么禁止轉租被認為無效。
——解除條款:如果合同包括解除條款允許一方在某些情況下解除合同,該條款應交法官評定。
——抵押:商業企業可將營業資產抵押給信貸機構,營業資產主要包括特許權、顧客、招牌、商標、發明專利、動產、設備及庫存商品。須做抵押公證并登記。
1.4. 外匯管理:
外匯可自由兌換和出入。
(二)稅收有關規定
1. 公司所得稅稅率為公司全部利潤的30%。
2. 地方政府商業稅:一般稅率為年利潤減去1.74萬歐元所剩部分的4%;市政稅率為上述稅額乘以一個系數,該系數根據公司所在地的不同,在200%-350%之間。
3. 凈資產稅:為公司凈資產值的0.5%。
4. 資本投資稅:為投入商業企業資本的1%。
5. 房地產稅:為0.7%-1%。
6. 增值稅:標準稅率為15%(某些特定交易的稅率為12%、6%和3%),銀行、保險等行業一般免稅。
(三)申辦簽證、工作許可等手續
歐盟成員國以外居民進入盧森堡需持有效簽證。因私簽證應具備承擔旅行及居留費用的經濟擔保。在盧森堡旅游可停留3個月,3個月以上者需持勞工部頒發的工作許可證。其申請條件是,就業者所要從事的職業必須是歐盟市場上所緊缺的,雇傭者需提供1487.36歐元的銀行擔保。
(四)勞動法有關規定
雇傭者向勞工部就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取得工作許可證后向司法部提出居留許可申請,該證最長有效期為12個月。在獲得居留許可證后,被雇傭者應向所居留住地主管部門報告抵達日期并申請居留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