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鼓勵投資法》
在經過漫長而艱難的反復商談后,希臘國民經濟和財政部(投資和發展總秘書處)與歐盟委員會終于就希臘新《鼓勵投資法》(草案)內容達成一致。該草案有望近期被希臘議會批準,并將從
與新《投資鼓勵法》一并出臺的還有《區域補貼指導方針》,其就補貼計劃的實施、每個區域享受的補貼數額等進行了詳細說明。該方針對希臘尤為關鍵的是,它突破了歐盟補貼原則而保留了2007-2013年對希臘私人投資的高比例補貼。因為依照歐盟標準,如果成員國某地區國內生產總值達歐盟平均水平75%以上者即為富庶區域,該區域不應再享受此類補貼;而希臘已有很多省份達到或超過該標準。當然該方針核心內容仍符合歐盟第四援助框架的投資計劃要求。
新《投資鼓勵法》主要是對在東馬其頓大區、色雷斯大區、伊庇魯斯大區和伯羅奔尼撒大區的投資項目的補貼比例高達40%到60%;還針對新成立的小企業提出新的補貼方式,即在此類企業成立五年內共提供100萬到200萬歐元的業務支出補貼。而在小島上的投資項目其補貼額在此基礎上每年還要增加5%。
新《投資鼓勵法》的突出特點:
1、在希臘境內所有投資均符合補貼條件,大型投資項目的補貼比例為30%-40%;中型投資項目的補貼比例為40%-50%;小型投資項目補貼比例為50%-60%。
2、農產品的生產和交易首次直接開始享受區域補貼,無須單獨提供費時費力的情況說明。
3、《區域補貼表》(詳見附件)決定某地區應否享受補貼和補貼的最高比例。
二、希臘現行《鼓勵投資法》
目前希臘正在執行的仍是2000-2006年度的《區域補貼計劃》。據悉,諸多情況下,希臘政府并未按《區域補貼指導方針》規定向所投資項目提供最高比例的補貼。
希臘現行《投資鼓勵法》于2004年公布,因此遞交申請補貼的投資計劃數目迅速增加,截至目前已帶來良好的投資效果,希臘政府因此對未來投資和就業形勢相當樂觀。
截至2006年6月中旬,希臘中央、地方各政府已接收到逾2000個投資計劃,涉及預算資金38億歐元。其中一半以上即1180個投資項目已獲批準并享受共約18億歐元的補貼。據希臘國民經濟和財政部估算,到2007年底,預算內批準的投資計劃涉及的補貼將超過25億歐元。
三、《投資鼓勵法》的效應—投資增加
投資和國內需求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支柱。首先,從雅典奧運會至今,希臘國內仍有較為強烈的需求。其次,從希臘央行-希臘國民銀行2006年1-4月的數據統計來看,希臘的投資現狀使現政府倍受鼓舞:外國直接投資資金凈流入額為3.74億歐元(同期希臘投資資金凈流入額為6.01億歐元,凈流出額為2.27億歐元),同比增加141%。更為樂觀的是,2006年一季度,希臘投資同比增加6.9%;而據希臘統計局預測,這一投資增長趨勢在今年其他季度將繼續保持。
附件:
《區域補貼表》(2007-2013年度)
大區/省份 |
最高限額( |
最高限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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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投資項目 |
中型投 資項目 |
小型投 資項目 |
大型投 資項目 |
中型投 資項目 |
小型投 資項目 | |
1.GDP低于歐盟25國平均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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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馬其頓和色雷斯大區 伊庇魯斯大區 西部希臘大區 塞薩利大區 伊奧尼亞群島 克里特大區 伯羅奔尼撒大區 北愛琴海大區 |
40% 40% 40% 30% 30% 30% 40% 40% |
50% 50% 50% 40% 40% 40% 50% 50% |
60% 60% 60% 50% 50% 50% 60% 60% |
40% 40% 40% 30% 30% 30% 30% 30% |
50% 50% 50% 40% 40% 40% 40% 40% |
60% 60% 60% 50% 50% 50% 50% 50% | |
2.GDP高于歐盟25國平均75%;低于原15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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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馬其頓大區 西馬其頓大區 阿提卡大區 |
30% 30% 30% |
40% 40% 40% |
50% 50% 50% |
20% 20% 20% |
30% 30% 30% |
40% 40%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