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土耳其海關清關是否需要海關代理。
答:按照土耳其海關法規定,可以指定當地的海關代理辦理清關手續。
問:海關規定的清關期限有多長。
答:期限分為2種:1)海運貨物,從報關單遞交之日起45天內
2)通過其它運輸工具的貨物,從報關單遞交之日起20天內,
此外,在必要情況下,海關總署可縮短或延長上述期限,一般最多可延長30天。
問:如發現貨柜中有發票和發貨單中未注明的貨物,海關將如何處置。
答:對上述貨物海關將根據土1918號反走私法予以罰沒。
問:在哪些情況下,海關會對貨物罰款及罰款的比例。
答:1)如發現在與海關稅則有關的品種、種類和性質上或與關稅有關數量、重量等方面單貨不符,按報關單計算的關稅與實際應交關稅差額超過5%,除關稅外將對其處以上述差額3倍的罰款。
2)如發現貨物的價值與實際不符,除按規定征收實際關稅外,將對其處以關稅差額3倍的罰款。
3)尚未清關的情況下,如未經允許出庫或從海關指定的地點部分或全部提貨,除征收其關稅外,還將處以其關稅3倍的罰款。
4)如在海關倉庫或海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的清貨中發現貨物數量不足,除對其不足部分征收進口或出口稅外,還將處以其關稅3倍的罰款。
5)如在海關倉庫或海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的清貨中發現貨物數量多于報關數量,除對其多余部分征收進口或出口稅外,還將對其處以其關稅總額的罰款。
問:有哪些貨物會被海關沒收。
答:被列入海關沒收清單的貨物有:
1)在海關倉庫存放并逾期的旅客行李,
2)在45天內未清關的海運貨物及在20內未清關的其它運輸工具運來的貨物,
3)在1個月未取走的剩余樣品,
4)報關單已登記,但卻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清關的貨物,
5)在海關倉庫內,報關單登記后30內未清關的貨物,
6)在海關倉庫清點中被發現多余的貨物,
7)在國際郵政協定規定的期限內為取出的郵寄貨物,
8)在海關監管地60天內未轉運的轉口貨物,
9)在不考慮其是否有法定期限的情況下,易腐爛或儲存費用昂貴和難以儲存的貨物,
10)土反走私法清單中的貨物,
11)其它貨物。
問:海關處置罰沒貨物的方式。
答:對于上述貨物,海關將以以下方式處置:
1)拍賣,
2)重新出口出售,
3)零售,
4)分配給公共機構或基金會
5)銷毀。
問:被拍賣的貨物,提貨人是否有權作為第一購買方。
答:海關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按土海關法規定,被拍賣貨物的提貨人在宣布拍賣日期前可向海關申請要求為上述貨物通關。但是,只有提貨人承擔上述貨物的全部進口稅、罰款和倉儲等費用,方可接受其請求。在提貨方提出申請后,處罰部門將在15天內評估其要求并將結果通知申請方。如要求得到認可,應在30天內辦完清關手續。如申請方在上述期限內未履行其職責的話,貨物將予以沒收。提貨方無權再次提出同樣的要求。
問:哪些商品可以免稅
答:以下商品可以免稅:
1.總統的私人和住所的物品,
2.外交官的物品,
3.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和海岸保安司令部從國外采購的武器、車輛、設備、機械及其零配件和燃料、油料、原料、材料和戰利品。警察總局進口的上述物資。
4.不超過100歐元的商品,
5.自然人進口的已使用的物品:屬于自然人、其法律住所已遷至土耳其海關區域的、不超過3年的帶發動機和不帶發動機的私人陸路運輸工具;其法律住所已遷至土耳其海關區域的自然人所屬的各種已使用的家具用品;與居住在土耳其的一個土耳其人結婚或為結婚來土的人所屬的嫁妝;繼承的私人遺產;來土耳其受教育的學生所屬的有關教育的材料和與教育有關的其它家用物品;
6.自然人進口的其它物品:不超過300歐元的郵寄禮品,勛章,國際關系范圍內的禮品。
7.公共機構和為公共機構工作的協會、內閣批準的免稅基金會為其機構使用的非商業目的的進口商品:如用于教育、科學和文化的物品及科學儀器;用于醫療檢查、治療和研究用的儀器;用于科學研究的動植物和化學材料;用于測試醫藥質量的材料。
8.與某種貿易活動有關的進口產品:在土耳其海關區域內經營的農戶從鄰國得到的產品;非貿易性質的樣品等。
9.在交通運輸中使用的物品:在運輸過程中用于載貨和保護的輔助材料;在運輸活牲畜的過程中使用的飼料和藥品;運輸工具和特種集裝箱所帶的燃料和油料;船只和飛機上的設備及其材料。
10.屬于材料的進口:旅游廣告材料;無商業價值的各種文件和物品。
11.尸體及其物品的進口。
12.其它物品:殘疾人使用的物品;救災物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