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稅賦和稅率
【國家稅】
(1)利潤稅(自由貿易區15%;銷售商品、服務和勞動、知識產權等收入稅24%;紅利稅12%);
(2)債券收入稅:40%;
(3)增值稅:分為0%(出口)、0.5%;9.09%;10%(食品);16.67%(商品)、20%(其余)。
(4)國家扶持農業生產基金:銷售商品和服務營業額的2%;
(5)消費稅:10-75%不等;
(6)不動產稅:1%。
(7)生態稅:生態稅率由總統決定,超過規定的排放量要按更高稅率支付;2008年開始,垃圾處理費由垃圾場所有者支付;
(8)土地稅:按地段質量和所處位置計征。
【地方稅】
(1)銷售稅:標準稅率5%,銷售進口商品稅率15%;
(2)服務稅:針對展覽、展銷會、賓館、餐廳、酒吧、移動電話服務、汽車維修、保齡球俱樂部、夜總會、美容中心等各種服務征收服務稅,稅率10%;
(3)運輸稅:全國各地不同,明斯克地區3%;
(4)公路使用稅;
(5)燃料銷售稅:10%。
【其他費用】駐地在白俄羅斯的外國企業還涉及到下列費用:
(1)營業稅(包括租房支出):15%;
(2)交通稅(與國際海運相關的支出):6%;
(3)其他收入:15%。
2010年3月1日,白俄羅斯第4號總統令對2007年12月20日第9號總統令(關于農業領域經營活動的有關問題)和2008年1月28日第1號總統令(關于鼓勵小城鎮企業生產和銷售經營秩序的規定)做了修改,進一步放寬了農業領域和小城鎮企業稅收優惠幅度,放寬了可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范圍,包括了外資企業。對企業作為公司注冊資本投入而進口的技術設備在關稅和增值稅方面提供了更多的優惠),同時把享受利潤稅優惠的期限由5年延長到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