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對外國人購買土地、農田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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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保加利亞修改“所有權法”,規定:外國人和非居民法人可以根據國際條約的相關規定和“繼承法”獲得保加利亞土地、森林和農田的所有權。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域協定(EESA)”締約國居民和法人,可依據法律和保入盟條約的規定獲得保土地、森林和農田的所有權。外國人和在保非永久居住的法人可待保入盟條約中規定的期限到期后獲得保土地所有權。外國政府或組織可通過國際條約、法律或保部長會議法規,獲得保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權和不動產的有限權利。通過繼承法獲得保土地、森林和農田所有權的外國人,若未能符合保入盟條約規定的條件,須在三年內轉讓其所有權。超過此年限,保政府有權按部長會議法令規定的價格予以購買。歐盟的農業生產者有意在保永久居住、并在保BULSTAT注冊的,可獲得限于農業用途的保土地、森林的所有權。雖經繼承法獲得保農田的所有權,但不符合保入盟條約的相關規定的,須在三年內轉讓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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