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國家小、市場不大、就業問題仍舊突出,為保護本國勞動力市場,斯對外籍勞工仍實行配額制度,對非歐盟國家從嚴掌握,每年配額總數均有剩余。
2007年,斯外籍勞工配額總數維持不變,為18500人,約占就業人口的2%。
入盟后,斯對來自歐盟及歐洲經濟區的勞務開放市場,僅需在斯就業服務局登記即可。由于特殊的歷史和文化關系,斯對前南國家勞務實行特殊優惠政策,尤其是對斯缺少勞動力的建筑、生產、服務等行業。斯歡迎高學歷及專業技術人員來斯發展,嚴格控制一般勞務來斯工作。
斯洛文尼亞就業服務局(ESS)隸屬于斯勞動部,負責審批工作許可。外籍勞工來斯工作,首先由個人或雇用公司代理申辦工作許可,憑工作許可申辦短期工作簽證。工作許可主要分雇用工作許可、工作許可和個體工作許可三種。
斯2005年通過了“外國人工作與就業法”修正案,主要內容包括:
1、對所有外籍勞務(EU和EEA除外)實行配額管理,如:合同就業、外國公司派遣、培訓、季工、個體工作等;
2、年度配額總數控制在本國當年就業人數的5%以內;
3、如果出現本國失業率上升、行業協會投訴、外籍勞工逾期滯留等情況,可限制或禁止特定國家、行業或企業的外籍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