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關于印發《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冀煤安監字[2007]103號),按照我局《關于加強和提升當前全局工作的意見》(冀煤安監辦字[2015]9號)有關要求,為進一步適應當前煤礦安全監察新形勢的需要,強化監察執法隊伍建設,促進省局機關各項工作高質高效運行,制定本調整方案。 內設機構及職能 內設機構職能調整以省局原有“三定”方案為基礎,總體穩定原有的處室設置,完善處室職能分工,實現分工明確、職能互補、系統優化、全局行政效率最優。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起草重要文件、重要會議報告。 2.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承擔系統內重大工作部署、重大監察執法活動的報道。 3.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及公開、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 4.承辦管理體制、機構編制、有關外事管理工作。 5.指導機關服務中心、招待所。 (二)政策法規處 1.組織制定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標準政策、規范性文件,對局機關制定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政策、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核把關。 2.負責制定局機關監察執法計劃、對監察分局執法計劃進行批復。 3.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監督和執法分析工作。 4.承辦煤礦安全監察方面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的應訴事項。承擔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負責河北省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管理。 5.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系統內典型人物等宣傳報道工作。指導煤礦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6.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用信息“雙公示”工作。 (三)安全監察一處 1.組織制定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標準政策、規范性文件。 2.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煤礦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科技裝備處監察范圍以外的設備)安全等情況。 3.依法開展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察。 4.對煤礦安全生產、建設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建設標準的煤礦企業、建設施工單位進行查處。 5.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 6.監督檢查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及員工、專業培訓情況。 7.承辦舉報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8.監督檢查產煤市政府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安全監察二處 1.組織制定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標準政策、規范性文件。 2.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 3.組織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核查工作。 4.承擔煤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及驗收。 5.對業務范圍內的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煤礦企業進行查處。 6.負責對從事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咨詢及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 (五)科技裝備處 1.組織制定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標準政策、規范性文件。 2.組織對煤礦使用的地面設備(包括主通風機、空氣壓縮機、主副提升機、主排水泵、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標志、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為煤礦企業服務的煤炭洗選廠的安全生產工作。 3.監督檢查煤礦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情況。 4.監督檢查煤礦設備設施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及安全咨詢中介機構。 5.對業務范圍內的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 6.負責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管理工作。 7.組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科技獎的申報。 (六)事故調查處 1.組織制定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標準政策、規范性文件。 2.依法組織或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3.承辦煤礦事故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4.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職業衛生條件、安全設施、落實職業衛生責任制及職業病防治“三同時”情況。 5.承擔煤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監督檢查煤礦職業衛生技術服務中介機構。 6.對業務范圍內的違法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決定或實施行政處罰。 7.負責煤礦事故與職業危害的統計分析工作,發布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七)人事培訓處 1.組織制定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標準政策、規范性文件。 2.負責局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與能力考核發證工作。 5.負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發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管理。 6.負責系統內干部職工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 7.負責煤炭行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八)財務處 1.組織制定業務范圍內政策、規范性文件。 2.負責局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審核、匯總局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并監督實施。 4.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罰款的收繳、統計和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財務收支審計和所屬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紀檢組、監察室 1.組織制定業務范圍內政策、規范性文件。 2.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及局黨組命令決議的情況。 3.協助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4.負責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糾正不正之風工作。 5.調查處理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受理黨員干部的控告和申訴。 6.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 7.進行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 (十)直屬機關黨委 1.組織制定業務范圍內政策、規范性文件。 2.負責局機關、監察分局和直屬單位的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3.負責統戰、工會、婦女和共青團工作。 4.負責局黨組會議記錄工作。 作者:admin (責任編輯:hebmaj) 點擊: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