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煤礦企業切實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壓實企業法定責任,規范和細化對煤礦企業(集團公司)和煤礦的責任制建立、責任監察的方式方法,河北煤礦安監局制定出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察細則》和《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察細則》。
兩個《責任監察細則》分別為22條和21條,并制定主體責任監察現場檢查表,包括11類37項檢查內容。細則突出了“關鍵少數”,聚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尤其是董事長、總經理、總工程師等人的法定安全生產職責,將“關鍵少數”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作為開展責任監察的重點。同時堅持問題導向,進行責任倒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除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外,還要由事見人、由問題到人開展責任倒查,逐條查明相關人員責任,依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和追責問責,將問責處理結果填入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檔案,做到“問事必問人、問人必問責、問責必有果”。 作者:侯培棟 (責任編輯:wl) 點擊: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