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礦山安監局工作要求,9月4日至18日,河北煤監局抽調7名監察員成立監察執法組,對甘肅省部分煤礦開展了安全監察異地執法,共查處各類安全隱患117條,其中重大隱患1條,下達執法文書61份,并對相關責任人問責3人次,罰款169.4萬元。
此次異地監察執法結合文件要求,聚焦“一通三防”、沖擊地壓、水害防治等重大災害治理,抽取6處煤礦作為重點對象開展工作。 在對甘肅華星煤業有限公司檢查時,監察執法組發現,該礦主斜井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打滑保護安設在驅動滾筒上,不能起到保護作用。 對此問題,陪同檢查的該礦機電副礦長反復解釋稱:“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安裝的。當皮帶打滑時,速度傳感器會報警,我們就會停止帶式輸送機運行。” 一位監察執法人員嚴肅地糾正:“速度傳感器通過監測從動滾筒能否反饋轉動信號來判斷皮帶是否打滑。如果安裝在驅動滾筒上,速度傳感器監測到的轉動信號一直有,就不會報警,起不到保護作用。”面對專業分析,該機電副礦長啞口無言。 經判定,該行為屬于《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八條第(八)項規定的情形,違反《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相關規定。監察執法人員集中會商后,要求甘肅煤監局隴東監察分局立案調查。隴東監察分局經過法制審核組審核和重大處罰案件集體討論,決定責令該礦停產整頓、對該礦罰款50萬元、對礦長罰款3萬元。 在此次異地執法中,監察執法組發現部分煤礦對帶式輸送機各類保護裝置安裝使用標準理解不深不透、安設位置不當且日常試驗方法不正確,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為此,監察執法組決定,由隴東監察分局向轄區煤礦企業下達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見書,責成各煤礦企業對其所屬的各煤礦進行自查,組織機電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規標準,確保各類保護裝置安全可靠。 在通報問題時,監察執法組指出,各煤礦要認真做好機電運輸各類安全設備的日常檢查、維護、調校、試驗等工作,確保各類設備安全、穩定,同時要提高機電管理人員素質,加強日常法律法規、規程標準的學習,不斷提高機電運輸管理水平。 作者:wl (責任編輯:wl) 點擊: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