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5日10時許,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鄲郭二莊礦一坑(以下簡稱郭二莊礦一坑)復采02工作面安裝過程中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35.6萬元。 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7月25日經報請邯鄲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邯鄲監察分局為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中華分局、市總工會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負責具體調查。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調閱資料、人員問詢和技術分析,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等,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對事故單位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及防范措施建議。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煤礦概況 (一)礦井基本情況 郭二莊礦包括郭二莊礦一坑、二坑,礦長主持礦行政全面工作,黨委書記主持礦黨委全面工作。事故礦井郭二莊礦一坑位于河北省武安市北約13km處,隸屬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以下簡稱邯礦集團),國有重點煤礦,證照齊全,事故發生時處于生產狀態,現有員工3623人,現核定生產能力為180萬t/a,2021年計劃生產原煤150萬噸,1-7月生產原煤84.7734萬噸。 (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證照情況。郭二莊礦采礦許可證號為C1300002009051120016126,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為(冀)MK安許證字〔2009〕0022,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礦長李聚振,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號為140104196802011457,有效期至2021年9月12日;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130400072072345F。 2.組織機構。配備有礦長、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等副礦長。設有綜采一區、綜采二區、綜掘一區、綜掘二區、綜掘三區、巷修區、機電區、運輸區等基層生產單位。事故區隊為綜采二區,在冊145人,日常出勤105人左右,區長馬愛國,支部書記高同嶺,設4名副區長、4個班組,現井下共3個作業地點,分別是22201工作面、復采01工作面拆除和復采02工作面安裝。2021年7月18日開始每天由6點班和2點班負責復采01工作面拆除、復采02工作面安裝作業,事故班組為6點班,跟班區長張立,班組長何秋善。 (三)礦井開采條件 目前開采2#煤層和9#煤層,自燃傾向性為Ⅲ類不易自燃,煤塵無爆炸性,無沖擊地壓傾向性,水文地質類型為復雜,2020年鑒定為低瓦斯礦井,瓦斯絕對涌出量3.27m3/min,相對涌出量1.77m3/t。 (四)開拓部署及生產系統現狀 礦井采用立井暗斜井開拓,分為±0m和-300m兩個水平,五個采區,±0m水平有下組煤一采區、二采復采地區,-300m水平有南翼一采區、南翼二采區、南翼三采區,南翼一采區、南翼二采區為生產采區。 二、事故區域情況 (一)事故地點情況 事故地點位于一水平二采復采地區的復采02工作面,是該地區第2個工作面,回收原一水平二采區分層開采后剩余煤炭,煤層平均厚度1.31m,平均傾角23°。復采02工作面為安裝工作面,切眼內共需安裝66架ZY3000/10/20型號(重11t)的綜采液壓支架(以下簡稱支架),切眼平均坡度17°,靠近老塘側鋪設22kg/m軌道,軌距600mm。切眼上口安裝一部JSDB-16回柱絞車,鋼絲繩直徑24.5mm,切眼內安裝一部JH-20回柱絞車,鋼絲繩直徑21.5mm。支架在切眼內由下向上安裝,使用切眼上口的回柱絞車將裝載支架的車盤(2.3m×1.35m)下運到安裝位置,再使用切眼內安裝的回柱絞車將支架從車盤上卸下,最后使用單體液壓支柱等將支架調整到位。 (二)現場勘查情況 事故地點距復采02工作面切眼上口23.4m,事故段平均坡度17°,兩股軌道水平偏差6-7mm。切眼內調頭用回柱絞車邊緣距軌道邊緣0.6m,切眼內和切眼上口兩部絞車“四壓兩戧”齊全,聲光信號齊全、完好,兩部絞車鋼絲繩無明顯外傷,鉤頭完好。 現場已安裝45架支架,裝載第46#支架的車盤發生明顯傾斜,第46#支架在車盤上發生側移,一側尾梁頂住老塘巷幫,僅剩老塘側上方固定支架和車盤的1條螺栓,其余3條已拆卸。 三、事故發生、救援、報告及善后處理 (一)事故發生經過 7月25日4時,綜采二區6點班召開班前會,跟班副區長張立、班長何秋善等15名人員參加,何秋善安排了生產任務,張立安排何秋善帶領4人到復采01工作面回撤支架,安排職工韓彥起、李文學、李彥風、張現紅、韓利杰、王二兵6人到復采02工作面安裝支架,2名電工到風巷拖運電纜,1名泵站司機操作乳化泵。約6時,王二兵等6人先后到達復采02工作面,李文學負責操作切眼內回柱絞車,韓利杰負責操作切眼上口回柱絞車,韓彥起、王二兵負責卸支架、擺正支架,李彥風、張現紅負責調整擺正支架的高度、連接液壓管路。約9時40分,第46#支架運至卸架位置,韓利杰將切眼上口的絞車手剎按到底,并在絞車那看著,韓彥起開始將切眼內回柱絞車的鉤頭利用40T鏈子連接到車盤上支架底座拉環上,李文學在緊固定切眼內回柱絞車電機的螺栓,王二兵拆卸車盤上固定支架的螺栓。約9時50分,韓彥起已將鉤頭與車盤上的支架連接好,王二兵已拆完靠煤幫側的2條固定螺栓,正在支架和老塘巷幫間拆卸靠老塘側車盤下方的固定螺栓,即第3條固定螺栓,用洋鎬敲打將螺栓拆卸下后,支架突然發生側移,造成車盤發生傾斜,將王二兵擠壓在老塘巷幫。韓彥起、李文學呼喊王二兵姓名,無應答。附近的李彥風、張現紅、韓利杰,馬愛國聽到喊聲后,立即趕到46#支架處,看到第46#支架連同車盤發生傾斜,王二兵被支架擠壓在老塘巷幫,兩個臂膀、胸部及以下擠住了,頭沒擠住,臉憋得通紅。馬愛國一邊安排職工用液壓點柱將支架頂開,一邊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情況。 (二)事故救援情況 10時,馬愛國向礦調度室匯報02復采工作面安裝支架卸車時支架傾斜,王二兵被擠在幫上。值班副礦長劉根寶要求馬愛國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并護送王二兵升井,礦長李聚振安排郭二莊礦醫院醫生下井搶救。10時12分,馬愛國向調度室匯報王二兵被擠在幫上初步診斷沒有呼吸。王二兵被救出后,馬愛國、韓彥起等5人制作簡易擔架將其抬到在二采車場等待的電機車上。約11時,王二兵被護送至東斜井井底,遇見救援的醫生,11時07分,傷員升井。 (三)事故報告經過 約10時30分,郭二莊礦一坑向市應急管理局和邯鄲監察分局報告了事故情況。接報后,邯鄲分局立即向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邯鄲市委市政府電話匯報了事故情況,同時,填報了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信息直報系統、事故調查子系統和應急綜合業務系統。約11時55分,邯鄲監察分局分別向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邯鄲市委市政府報送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2021〕第1期)。 (四)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截止2021年8月3日,遇難礦工善后事宜已全部處理完畢。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作業人員未按措施要求順序拆除固定螺栓,在拆卸掉第3條固定支架的螺栓后,支架突然繞剩下的1條螺栓轉動并倒向老塘側,將其擠壓在老塘側巷幫上致死。 (二)事故間接原因 1.現場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職工王二兵在拆卸固定支架的螺栓時,先拆除了煤幫側的2條固定螺栓。 2.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拆卸支架固定螺栓時,班組長沒有在現場統一指揮。 3.未執行“互保”、“聯保”措施。事故當班未安排聯保、互保。 4.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綜采二區未發現并制止職工違章作業;安監部督促安檢員履行安全檢查責任不到位;相關管理人員督促落實安裝技術措施不力;礦長組織職工安全生產教育不到位,督促落實隱患排查不到位,各級管理人員均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貫徹復采02工作面安裝技術措施不力;職工崗位危險預知、辨識能力較低,安全意識差。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郭二莊礦一坑“7·25”運輸事故是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五、事故有關責任人認定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認定及處理建議 1.王二兵,群眾、合同制工人,維修工。未按措施要求順序拆除車盤上固定支架的螺栓,安全意識差,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責任。 2.何秋善,群眾,勞務派遣工,當班班長。當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沒有發現和制止職工違章作業,也沒有落實“互保”、“聯保”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3.張立,群眾,綜采二區副區長,事故當班跟班,對復采02工作面6點班安裝的安全生產負全責。未安排班長在現場統一指揮,沒有及時發現和排除拆卸固定支架螺栓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4.馬愛國,中共黨員,綜采二區區長,負責全區安全管理工作,綜采二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督促落實安裝技術措施不力,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5.高同嶺,中共黨員,綜采二區黨支部書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共同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李勝斌,群眾,安監部安檢員,當班負責檢查復采01工作面拆除和復采02工作面安裝安全隱患。履行當班安全檢查責任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7.李鵬雷,中共黨員,郭二莊礦一坑副總工程師兼安監部部長,協助安全副礦長工作。對組織安檢員學習復采02工作面安裝技術措施監督檢查不力,監督安裝技術措施落實和督促安檢員履行職責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8.張爾江,中共黨員,生產技術部部長,協助生產副礦長工作,復采02工作面安裝工作總負責人。督促安裝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9.陳永會,中共黨員,郭二莊礦副礦長,協助礦長抓一坑安全生產全面業務工作,負責一坑回采、準備等工作,分管綜采一區、綜采二區等單位。復采02工作面安裝支架以來未到該工作面監督檢查,督促安裝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10.劉海洋,中共黨員,郭二莊礦副礦長,負責一坑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分管安監部。督促安裝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1.李聚振,中共黨員,郭二莊礦礦長,負責行政全面工作,對安全、生產、經營負總責,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組織職工安全生產教育不到位,督促落實隱患排查不力,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并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12.張永海,中共黨員,郭二莊礦黨委書記,負責黨委全面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共同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并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對責任單位實施行政處罰的建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郭二莊礦一坑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議由邯鄲分局給予三十五萬元的行政罰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扎實推進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 此次事故發生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階段,暴露出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還存在差距,邯礦集團及郭二莊礦一坑要深刻剖析事故深層次原因,納入“兩個清單”,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措施,推進整改落實,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不斷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 (二)加強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大排查,切實層層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按照全面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要求,郭二莊礦一坑要立即開展運輸安全隱患大排查,查找“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慣了、習慣了、干慣了”的問題,找準深層次問題,制定長效制度,落實崗位職責,消除隱患根源。邯礦集團要落實主體責任,檢查指導郭二莊礦一坑自查自改工作,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三)強化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全員提高安全意識 要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職工“互保”、“聯保”等各項管理制度。規范用工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知識水平和危害辨識能力。要召開警示教育會,深入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全員法律意識。 (四)落實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雙控機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切實落實現場作業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措施,結合運輸現場實際條件,定期全面分析運輸各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分級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風險轉變為隱患。定期全面排查隱患,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動現場管理水平提高。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鄲郭二莊礦一坑 “7·25”事故調查組 2021年8月4日 作者:梁曉峰 (責任編輯:wl) 點擊: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