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編制、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施行。
依據《辦法》,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對河北省內上一年度發生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市、縣,以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河北省確定的非煤礦山重點地區,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對其他有非煤礦山的市、縣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 《辦法》規定,河北省非煤礦山安全監察主要監察市、縣政府及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公安、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行政審批工作的相關情況,具體包括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情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和監管力量建設情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情況,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情況。同時,《辦法》對河北省非煤礦山安全監察的方式及要求進行了詳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