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貴州省盤州市山腳樹煤礦“9·24”重大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國家局、河北局重要工作安排,9月26日,監察執法三處連夜安排轄區煤礦企業立即對所有出入井職工逐人逐個開展自救器使用情況的安全檢查,并要求煤礦企業對所有入井作業人員開展自救器使用培訓。
作者:張鵬飛 (責任編輯:wl)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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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好工作安排,監察執法三處采取了“三項舉措”。一是將職工的自救器使用情況納入“逢查必考”內容,要求監察員在監察執法過程中,如發現不會正確佩戴使用自救器、沒有佩戴自救器的礦工,必須先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井下,再要求煤礦對其進行自救器佩戴使用培訓,培訓合格、熟練使用后方可入井作業。二是在監察執法過程中,必須抽查自救器性能完好情況,發現自救器損壞、失效、過期或壓力不足等情況,必須先責令停止使用,再依法依規嚴肅處罰。三是在監督檢查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時,要檢查煤礦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自救器使用情況,指導監管執法人員接受自救器使用培訓,確保能夠正確熟練使用自救器。 部分轄區煤礦企業表示,將組織各礦安全管理部門和工會聯合開展自救器使用比賽,充分調動職工參與的積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