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雨”為令“汛”速行動,切實壓實企業防汛責任
7月24日至25日,監察執法二處針對轄區煤礦普降急雨的情況,以“雨”為令“汛”速行動,立即安排人員對煤礦的防汛應急情況進行再核實,確保“寧可十防九空、不可萬一失防”。一是現場核實礦井是否按照監管監察部門有關部署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是否制定有針對性的雨季防治水措施,是否建立健全雨季巡視制度并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核實井口標高,確保高于歷史最高洪水位。二是重點排查礦井實時監測與預警系統使用、聯網、上傳情況,確保系統能夠實時監測降雨情況,并及時預警,切實做到有險情必撤人。三是到井口、防汛材料庫等重點區域排查,重點排查井口附近排水設施、防汛沙袋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確保排水設施暢通、防汛物資充足,防止雨水流入井下。四是抽查礦井應急響應與處置能力,抽查抽考調度員、班組長及工人,詢問是否了解礦井避險路線,是否知悉接到險情后各自的權力。
下一步,監察執法二處將嚴格落實上級工作部署,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各項防汛措施,確保安全度汛。
作者:尹成杰 (責任編輯:信息)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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