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對于備受市民關注的小區車位、車庫使用管理問題,《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明確,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違反規定的,最高可罰50萬元。
小區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
目前,不少小區地下車位、車庫只售不租,且售價偏高,很多業主不能承擔,這導致“地下車庫空蕩蕩,地面停車搶破頭”。而根據《物權法》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對此,《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規定,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區域內業主,租金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違反規定的,由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此外,在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購買和承租需要后還有多余車位、車庫的,可以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業主有權查詢房屋“養老錢”
據了解,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業主根據購房合同一次性繳納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也被稱為房屋的“養老錢”和“看病錢”。不過,很多人自從買完房子、交完維修基金,便無從知道這筆維修基金的去向。
為此,《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應當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保值增值情況向業主公開,業主有權查詢本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結存情況。業主委員會可以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提出申請,將不低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百分之八十的款項轉存為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利息計入相關業主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
城管環保規劃等部門應依法處理小區違建
近幾年來,業主自行違章搭建的行為時有發生,由此引發的鄰里糾紛也不在少數,不過物管處理起來卻很犯難。“對于業主的違章搭建等違法行為,由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執法權,只能進行勸導、制止。”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克希認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根據《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環保、衛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環境衛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建立違法行為投訴登記制度,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公布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依法處理違法行為。(肖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