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0日廣州市紀委監察局每月一次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宣布,廣州市已于當日正式印發執行《關于加強和規范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出國(境)管理意見》,今后,全市村級“兩委”班子主要成員的出國(境)須統一報批,護照統一上繳。
全市2014名村干部納入管理范疇
《意見》要求參照現行國家工作人員的具體規定,將村“兩委”班子主要成員,納入公安機關出國(境)登記備案范圍統一管理,包括填寫《出國(境)人員請假審批表》,實行層級請假審批制度,對其出國(境)證照,平時統一上繳保管。
按照《意見》,全市將有1142個村2014名“兩委”主要領導干部納入《意見》管理范疇。
許振華即是其中一位。盡管有這樣那樣的擔心,但作為黨員,許振華最后還是回歸坦然:“收就收吧!真碰到要出國(境),我們就提前點,按規定走審批程序。相信組織上會充分考慮我們的工作需要和正常訴求的!”
據介紹,早在今年上半年,廣州市紀委就在開展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這份《意見》。9月,又分別去函征求了市委組織部、市委臺辦、市公安局等職能部門的意見。11月下旬,市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研究審議并通過。會議認為:村委會雖然是村民自治組織,但村“兩委”干部,特別是黨員干部有黨紀方面的規范要求;即使不是黨員,但只要是在依法或委托從事公共事務、公共活動,也是紀檢機關的監察對象,須有更高更嚴的制度要求。
“村官”群體已成腐敗高發區
“事實上,‘村官’出國(境)問題,也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梅河清進一步闡釋了《意見》出臺的初衷。
拿廣州來說,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占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的1/4。由于以前出國(境)管理比較寬松隨意,一些村干部心存僥幸,進行權力尋租之后,一旦有風吹草動,就馬上撒腿外逃。
紀檢機關新近查處的幾起案件都說明了這個問題。天河區冼村原支部書記盧穗耕的妻女上世紀90年代就已移居香港,后又移民澳大利亞,盧自己也加入了澳籍。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該村領導班子12人,皆存在親屬關系:副書記是盧的侄子盧佑醒,一名副總經理是外甥陳健強,一名副總經理是親侄盧炳燦……其中,陳健強和盧炳燦,兩家人也都移居了國外,包括陳的父母。查處他們后,僅物業出租這一塊,辦案人員指導整改重新簽訂物業出租合同,就讓村集體收入一年增加了一個億。
今年上半年,廣州市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共立案查處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73件73人。而在黨風廉政建設專項工作中,立案查處的白云區領導干部高達81名,其中村社干部43名。
可見,在經濟發達或城市化進程比較快的農村基層,如果管理缺位,就會誘發巨大的權力尋租,村“兩委”班子就會成為腐敗的高發區和違法亂紀的重災區。
期待與“村居兩法”更好銜接
對于廣州的這一探索,有專家認為,該《意見》在明確適用對象范圍、管理部門工作職責、建立登記備案、請假審批、證照統一保管等制度,規范出國(境)行為管理和違反規定的行為如何處罰等方面,填補了目前國內“村官”出國(境)管理規定的空白,打破了“村官”出國(境)管理難的困局。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合法持有并使用護照,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希望《意見》要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銜接。此次《意見》規范的只是村“兩委”主要領導干部,并未涉及其他“兩委”成員,即表明監督管理部門的心態還是相當謹慎的。當然,黨組織出臺規定要求自己的成員遵守,應是無可厚非。
來自番禺區南村的一位村黨支部書記坦言,聽說出了這個《意見》,第一反應就是“萌生退意”。連續當了三屆村支書的他,是早年先做生意再去村黨支部任職的,因為生意做得比較大,需要經常往返香港、澳門和廣州。馬上就面臨換屆選舉了,原打算再競選一次,繼續帶領鄉親們致富,回報家鄉,“看樣子,我基本上不會參選了。”他說。
他認為,大部分“村官”還是稱職守法的,《意見》出臺相當程度上限制了“村官”的權利;從某個意義上來說,也是對“村官”群體的集體不信任。沒有了過去那種拎包就走的自由,他不知道,未來能否適應。(記者 羅艾樺)
(人民日報 羅艾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