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鄭州市人社局等4部門聯合發出緊急通知,即日起在鄭州市啟動高溫勞動保護專項檢查,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最高可罰2萬元。勞動者可撥打勞動保障熱線12333舉報投訴。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應根據鄭州市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37℃以下時,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每人每天10元。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怎么辦?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給予公開曝光。
鄭州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即日起,鄭州市勞動監察部門在鄭州市集中啟動高溫勞動保護專項檢查,重點加強對高溫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勞動者高溫保護以及高溫津貼發放進行檢查。職工沒領到高溫津貼,可撥打鄭州市勞動監察支隊舉報電話67439828、市勞動保障熱線電話12333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