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攪拌廠與水廠取水口相鄰
□記者 周廣現 實習生 康夢婷 文 首席記者 杜小偉 攝影
本報訊 “按規定,在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絕對不允許有粉塵等污染項目,但在鄭州市花園口水源廠黃河取水口西200多米處,有一個瀝青攪拌廠已經存在了4年多,生產時常有粉塵飄到咱們的‘大水缸’里污染水源,怎么沒人管呀?”近日,有市民向本報反映了這一情況。
水廠取水口旁,攪拌廠“染”黑道路
昨天下午,大河報記者趕到位于鄭州市花園口游覽區和黃河大堤交叉口東約3公里的東大壩引黃閘處,黃河水通過這個閘門流進鄭州市花園口水源廠一泵站廠,然后通過預沉、凈化后進入鄭州市自來水系統,供市民飲用。
在該取水口西200多米處,有個占地約30畝的瀝青攪拌廠(如圖),該廠距黃河只有20多米,大罐林立,不斷有生產出的瀝青攪拌品輸送到下邊的大罐里,在進料和輸出的過程中,不時有粉塵飄出。在該廠東邊,有兩個物料堆,一個堆著被粉碎的黑色材料,另一堆是沙子,每有汽車經過,“狼煙”四起,該廠周圍的路長期“熏陶”,已呈黑色。
“風大時,瀝青攪拌廠的粉塵會直刮到河里。”幾位市民說,這個瀝青攪拌廠已經存在4年多了。
該廠的一名工人說,廠里主要生產路基用黑料,原料是瀝青、石子和混凝土。該廠一常姓負責人說,每天可生產近2000噸黑料,“敞開供應,要多少有多少”。對于污染水源的質疑,該負責人說:“我們的機器生產時不產生粉塵。”
環保局要求瀝青攪拌廠自行拆除
根據鄭州市相關規劃,花園口水源廠取水口上游黃河公路橋到下游700米內的河道、灘區及大堤外50米區域內,均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該瀝青攪拌廠恰在保護區內。而我國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不允許存在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為什么這個瀝青攪拌廠會長期存在呢?
“這個瀝青攪拌廠離取水口這么近,會不會污染水源?你們向環保部門反映過沒有?”對此,鄭州市花園口水源廠一泵站廠一工作人員說:“這個我不清楚,你得問領導。”但記者詢問相關領導的時,他拒絕透露。
“迄今為止,我們沒有接到這個瀝青攪拌廠污染水源的舉報……”鄭州市環保局監察支隊惠濟監察大隊的吳(音)隊長說,他會馬上安排人到現場查看。 昨晚8點半,吳隊長向記者反饋說,經查證,該廠確實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他們已要求該廠自行拆除所有設施,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拆除,將向上級反映,請求強制拆除。
(大河網-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