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25日電 “為何秦龍兒童食品公司不給職工買養老保險,希望領導關心一下。”近日,一網友給陜西省西安市閻良區委書記留言,反映公司不給職工買養老保險問題。昨日,這條僅有20余字的留言獲得了閻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公開回應。回復表示,經查該公司現有員工61人,有18名員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且員工周休假未達到法律規定的要求。
閻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稱:“我局擬向陜西圣唐秦龍乳業有限公司發出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其在限期內為上述43名員工繳納生育保險,并與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18名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依法實行每名員工每周至少休假一日的制度。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事件具體情況:【網民留言】
書記你好,為何秦龍兒童食品公司不給職工買養老保險,希望領導關心一下。
閻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答復意見如下:
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秦龍兒童食品公司不給職工買養老保險。我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派勞動監察大隊對此事進行調查了解。
經調查,網上稱的秦龍兒童食品公司,全名為西安秦龍兒童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5日變更名稱為“陜西圣唐秦龍乳業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位于西安市閻良區關山鎮。該公司現有員工61人,其中與43名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另有18名員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周休假未達到法律規定的要求。
鑒于以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我局擬向陜西圣唐秦龍乳業有限公司發出責令改正決定書,責令其在限期內為上述43名員工繳納生育保險,并與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18名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依法實行每名員工每周至少休假一日的制度。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