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政府在民國三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頒布施行職工福利金條例,目的是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系。企業基于和諧的勞資關系中創造職工福利,不但可以達到招攬優秀人才的目的,也可激發員工工作意愿,進而促進事業之發展,許多企業已將職工福利列為最重要的人事政策。
根據行政院勞委會的統計,國內已立案的職工福利委員會將近14000家,依此數據推算,每年在企業內擔任福委、總干事、干事及職工福利業務相關職務者達10萬人以上,可運用的福利金近300億臺幣,因此而享受到職工福利金政策的勞工朋友更高達數百萬。
現況上要服務如此眾多的職工福利業務工作者,目前除了各縣市主管機關勞工局業務承辦人員外,國內能提供有關福委會實務運作方面的服務資源卻非常缺乏,根據統計有九成企業福委會每逢委員改選后,常因無法提供完整的教育訓練,導致新任福委對相關法令與管理運作之不甚了解,造成委員在業務執行及辦理團體活動時感到困惑而不知所措,甚至在福利金保管使用上違反法令而不自知,輕者福委因怕違法犯錯降低了對福委會業務的參與度,嚴重者可能導致員工權益喪失引發勞資糾紛,不但失去辦理職工福利事業的美意,最后吃虧者仍為勞工朋友及企業本身。
本會發起人林東播理事長及林辰禾秘書長于民國95年初拜訪勞委會,福利處羅專員希望能有一民間單位,能提供職工福利實務運作經驗,來協助企業推動整體勞工福利政策,有鑒于此,「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由社會各界熱心公益、關心國內職工福利事業發展的人士發起促成,并于民國95年10月向內政部登記立案,開始推動國內企業福利事業運作之發展,服務企業內福利業務承辦人員,成立至今已有200多家企業會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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