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律師協會是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全省律師的自律性組織。山西省律師協會依法對全省律師事務所(團體會員)和執業律師(個人會員)實施行業管理。山西省律師協會接受山西省司法廳的監督和指導,同時接受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的指導。
山西省律師協會于1985年成立。其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于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斗。
山西省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律師代表大會,其主要職權是:制定修改本協會章程;審議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和任務;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規劃;選舉、罷免理事會理事;審議會費收支報告。律師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律師代表大會負責,任期三年,理事會全體會議聽取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審查會費的收支情況,審議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方案,討論決定律師協會的重大事宜。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研究、決定、部署律師協會的工作。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常務理事會至少四個月舉行一次。山西省律師協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負責督促、落實常務理事會議的決議和決定。山西省律師協會設秘書處,具體負責落實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及會長辦公會議交辦的事務,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在秘書長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
山西省律師協會秘書處現有專職工作人員20名,設四部一室,即會員管理部、業務部、培訓部、宣傳聯絡部、辦公室。
山西省律師協會現設立下列專門委員會作為專門工作機構履行職責:維護律師執業權益委員會、律師獎勵(懲戒)委員會、繼續教育委員會、宣傳聯絡委員會、行業規則委員會、會費管理委員會、執業保險委員會、業務委員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青少年工作委員會、會費管理委員會。
山西省律師協會設立下列專業委員會組織律師開展理論研討和業務交流活動:民商法委員會、訴訟法委員會、刑事法委員會、行政法委員會、工程、建筑、房地產委員會、合同法、稅法與擔保法委員會、金融、保險與證券期貨委員會、勞動法、環境保護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公司法委員會、WTO、國際貿易與投資委員會、法律援助委員會。
電話:0351- 2681135(辦公室) 2681163(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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