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規定,從事進口貿易的公司到銀行開取LC時,要求按相關部門核定的貿易額代扣3.5%的所得稅。貿易公司每兩年辦理一次執照延期,在申請延期時,由稅務部門扣除這3.5%的所得稅。
一位從事了20多年進出口貿易的商人說,有些貿易公司在兩年有效期內存在轉讓執照,由別的公司冒名從事進口貿易的現象。到臨近執照延期稅務部門進行審查時發現公司地址已不存在,原公司也不再申請延期。由此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緬甸正常納稅的國民只占到1%,在東盟國家中,緬甸是稅收最少的國家。一商人說,現在取消此稅后,盡管對進口的柴油、汽油等有影響,但也別指望會有太明顯的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