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稅的種類 韓國關稅制度的基本法律是《關稅法》,關稅政策的制定機構是企劃財政部,執行機構是關稅廳及下屬機構。 韓國關稅按照征稅標準可分為從價稅、從量稅和混合稅三種,以從價稅為主。按照征收目的不同,韓國關稅主要包括基本稅率、反傾銷稅、協定稅率、國際合作稅率、特別緊急關稅、緊急關稅、調整關稅、配合稅率、簡易稅率、特惠稅率以及韓國與智利FTA、韓國與新加坡FTA、韓國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FTA、韓國與東盟(ASEAN)FTA、韓國與歐盟(EU)FTA、韓國與秘魯FTA、韓國與美國FTA、韓國與土耳其FTA、韓國與印度CEPA協定稅率等等。對某一商品征收關稅適用的稅率依次按 ①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報復關稅、緊急關稅、特定國家商品緊急關稅、農林畜產品特別緊急關稅;② 國際合作關稅、優惠關稅、WTO協定稅率、FTA稅率、CEPA協定稅率;③ 調整稅率、配合稅率;④ 特惠關稅;⑤暫定稅率;⑥基本稅率的順序確定。對進出境旅客及國際飛行器、運輸工具上的乘務員所攜帶進境物品、郵遞物品、在國外修理交通工具或更換零配件時使用的物品、托運物品等適用簡易稅率。 二、關稅減免 根據韓國《關稅法》規定,關稅減免分為無條件減免和有條件減免兩種類型。具體減免內容包括:對駐韓外交機構公用品和外交官及家屬自用品予以免稅(第88條)、對稅率不均衡物品予以減免稅(第89條)、對學術研究用品予以減免稅(第90條);對宗教用品、慈善用品和殘疾人用品予以免稅(第91條);對政府用品予以免稅(第92條);對特定物品予以免稅(第93條):對小額物品予以免稅(第94條);對環保物品予以減免稅(第95條);對旅客攜帶物品、搬家物品等予以免稅(第96條);對進口復出口商品予以減免稅(第97、98條);對出口復進口商品予以免稅(第99條):對損害商品予以減稅(第100條):對海外租賃加工商品予以減稅(第101條):對用于出口的原材料予以減免稅和退稅(第104條);對設備租賃予以減稅(第105條),并依據合同內容予以退稅(第106條);關稅的分期繳付(第107條)等等。
三、退稅制度 退稅是指對已經征收進口關稅的物品,在特定條件下給予全部或部份退稅的制度。根據計算方法不同分為個別退稅制度和簡易定額退稅制度。個別退稅制度是指根據生產消耗的原材料品名、規格、數量等將不同原材料在進口時繳納的稅款予以退稅的方法;簡易定額退稅制度是為扶持中小企業簡化手續而制定的,指在企業申請退稅年度內的兩年期間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退稅方法,退稅額最高不超過6億韓元。
四、保稅制度 韓國的保稅制度是指對進出口商品予以免稅或延遲征稅的關稅制度,是確保進出口商品通關和征稅的安全措施,為支持國家產業振興和加工貿易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保稅的范圍包括保稅區和保稅運輸。保稅區是指把保稅商品搬入、儲存、加工、展示或銷售的區域。保稅運輸是指在國內運輸保稅商品。因此,二者分別被稱為“靜態保稅制度”和“動態保稅制度”。 此外,韓國還有與之類似的自由貿易區、自由港和出口自由區等。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在保稅區內受海關嚴格監管,運往區內的商品種類也有一定限制。自由區原則上不受《關稅法》的管轄,海關僅對物品的進出實施監管。 五、彈性關稅 在韓國實行的彈性關稅對調節進出口、合理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發揮著重要作用。其中,反傾銷稅、調節關稅和物價平衡關稅所占比重最大。彈性關稅主要包括: (1)反傾銷關稅。指因大量進口以傾銷價格銷售的外國商品而損害或可能損害國內產業時,對該進口商品加征正常價格與傾銷價格之差額的關稅。 (2)報復關稅。當某些國家對韓國的出口商品、船舶或航空器等采取不利措施時,作為報復而對該國進口商品追加征收關稅的制度。 (3)緊急關稅。由于某些商品進口激增,對生產同種或有競爭關系商品的國內企業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時,通過提高這些商品的進口關稅來限制這些商品的進口,以保護國內產。這種辦法稱為緊急關稅制度。 (4)調節關稅。指依照《對外貿易法》新列入進口自由化商品目錄或已屬于進口自由化目錄中的商品,但尚未滿3年的某些商品,由于大量進口造成或可能造成國內產業遭受損害時,對該進口商品追加一定稅額的制度。 (5)對農林畜產品的特別緊急關稅。在農林畜產品進口量激增或進口價格大幅下降時,對其征收比原定關稅更高關稅的制度。 (6)反補貼關稅。某些國家的有些商品在其國內制造和出口時,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了補貼。韓國內相關產業因這些商品的進口而受到或可能受到實質性損害,或其發展受到阻礙時,政府對該類進口商品追加相當于補貼金額的關稅,以保護國內產業。這就是反補貼關稅制度。韓國法律上雖訂有反補貼關稅條款,但至今尚未適用過。 (7)優惠關稅。指對沒有締結優惠關稅條約的國家給予與締約國同等優惠的關稅的制度。 (8)物價平衡關稅。通過調節關稅可以保證特定商品的穩定供應,防止物價大幅波動,從而保護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利益。這種通過調節關稅來穩定物價的做法稱作物價平衡關稅制度。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季節關稅,季節關稅主要用于調節進口價格隨季節變化波動較大的農產品等的進口。 (9)配額關稅。指在配額內征收低稅,超過配額部份征收高稅的雙重關稅率制度。這是為限制某些產品進口,同時照顧要求進口者與要求限制進口者雙方利益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