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將在經濟中心地區建自由貿易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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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緬甸林產品加工工業研討會于2006年12月初在緬甸舉行,緬甸林業部部長登昂準將出席研討會并講話說:“緬甸的經濟特區法即將通過,不久即將通過的緬甸經濟特區法將在六個經濟中心地區建設自由貿易區。有關緬甸經濟特區法的第十次修改稿規定了將建設經濟特區的六個經濟中心地區是:仰光的蒂洛瓦港口、毛淡棉、泰緬邊境的妙瓦底、帕安、若開近海的皎漂和曼德勒的彬烏倫地區”。登昂部長在研討會上邀請馬來西亞企業家們前來投資。緬甸林業部國家木材公司副總經理吳覺山在研討會上發言時說:“前來緬甸國家規定的以上自由貿易區進行直接投資的外國企業將享有免稅政策,對前來自由貿易區投資生產業、高科技產業、農業養殖業和林業、交通通訊業和銀行業等五個領域的直接投資者,將給予最少一年最多八年的免稅政策待遇,免稅期限分別為:生產業和通訊業投資項目免稅期五年,高新科技產業投資項目免稅期八年,林業和養殖業項目免稅期兩年,銀行業的免稅期為一年”。據緬甸工業企業家協會主席吳妙丁說,由于到緬甸的投資者必然要在當地招聘勞工,一旦這部經濟特區法出臺,將會給緬甸創造20多萬人的就業機會。據馬來西亞木材企業家委員會的一位高級官員在接受緬甸時報記者采訪時說,馬來西亞前總理的兒子為首的Lumber Mart公司已向緬甸政府林業部表示,只要緬甸的經濟特區法一出臺,該公司即到緬甸投資木材加工工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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