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緬甸向私企轉讓的工作情況看,過去由于對擬轉讓的國企定價太高,導致轉讓效果不太理想。目前擬轉讓的企業底價將按照合理適當的原則進行。對于一些價值較高、但經濟效益前景看好的國有企業,向私企一次轉讓如有困難,可采取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進行。同時放寬對私企的轉讓條件,原定條件為:電影院只能用來開電影院,但現在的政策中已取消這一硬性規定。接受轉讓的私企可根據市場需求決定經營的范圍。
自1995年以來,截止目前,已有10個部的200多家國營企業向私企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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