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每日快訊8月13日報道,越南國家銀行近日頒布第19號通知,允許外資企業同時開設外匯和越南盾賬戶,可使用稅后越盾所得以注資或追加投資;規定外資企業在越進行投資考察階段可開設臨時外匯賬戶,轉入前期考察所需費用。此外還把外商結束考察或項目終結資金轉出手續辦結時間從原來30個自然日調整為30個工作日。
通知自2014年9月25日起生效。
撰稿人:吳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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