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阿總統、各酋長國酋長、王儲或代表阿總統、酋長國酋長及王儲所進口的一切貨物;
注:必須有阿總統、各酋長國酋長、王儲的信件。
2、由以下單位直接進口的商品:
(1)阿聯邦各部及其政府部門;
注:(a)必須有一份申請 (b)在間接進口的情況下,一份注明免稅條件的合同影印件。
如為部隊及警查進口,僅需審請信即可。
(2)駐阿外交使團;
注:海關需要阿聯酋外交部出具的信函。
(3)經確認的非盈利醫院、醫療團體及慈善機構
注:海關要求阿相關部或部門出具證明其身份的信函。
(4)由各酋長國酋長授權的的公司或機構;
(5)持有阿財政工業部及工業總公司頒發的工業生產許可的制造商,如原材料、半制成品及機械設備用于這些許可生產過程中。
注: 需要阿財政工業部出具證明進口產品用于工業生產的信函。
第二部份:因特殊原因需免稅商品
1、來自于海合會國家的產品,如原產于其它合會國家的農產品、動物產品、工業及自然資源產品,符合海合會國家統一經濟協定第3條規定之產品。
注:需附海合會國家原產地證書
2、允許可轉口的貨物。
3、所有商業樣品須注明“非銷售”或“免費樣品”字樣。
4、所有非銷售的廣告材料及商業期刊(或目錄)。
注:必須在這些廣告材料上加注公司名稱及標記,但如這些材料由廣告代理商進口,則將視為需納稅商品。
5、用于公眾展覽的35毫米電影膠片。
6、由批準的非盈利學校直接進口的古蘭經、書和印刷品。
注:需由教育部出具該學校為非盈利學校。
7、為臨時展覽而進口的貨物,展覽后這些貨物將再出口。
注:這些貨物需交納押金,在再出口時將予退還,但必須需出示由相關展覽方出具的信函。
8、國際船運航線中用于海上船舶的供給物、設備、材料及附件。
9、免費供當地船運代理的海上用潤滑油。
注:8、9兩項清關時須向海關先交納押金,隨后憑這些產品實際向海上船舶供應后簽發的收據退回押金。
10、飛機運行設備(通訊用設備、但非辦公設備、非運輸設備),備件由國際航空公司或其代表進口供其專用。
11、航行燃料及航行用流體。
注:10、11項需由民航局出具證明
12、所有個人用品。
即旅客的衣物及其它可以手提的行李及寵物,包括其它非伴隨的合理數量下的行李。
13、以藥劑形式存在的藥品,如藥片、膠囊、糖漿及滴眼液。
注:必須由衛生部出具進口的產品為藥品的信函。
14、獸藥
注:必須由阿農漁部出具進口產品為獸藥的證明。
第三部分:由下列描述及附表所規定的免稅商品
1、活動物,主要指食用性動物及蜜蜂。
2、肉、冷藏或冷凍的牛肉、羊肉或家禽等。
3、活的、新鮮的或冷凍的魚及甲殼類動物。
4、乳制品、牛奶、奶酪、蛋、天然蜂蜜等。
5、新鮮、冷凍或干椰棗、可食用水果及蔬菜,可食用或用于種植的種籽。
6、咖啡、茶、調料、大米、小麥、谷物、大麥或面粉。
7、供消費用動植物油。
8、糖、鹽及嬰兒用奶粉。
9、動物飼料。
10、經阿農漁部批準的肥料及農業殺蟲劑。
11、木材、膠合板。
12、報紙、期刊出版物、設計圖紙,未使用的郵票、支票、銀行票據、股票及債券等 。
13、漁網。
14、未成串或暫穿成串的天然珍珠。
15、未加工銀或粉狀銀。
16、未加工金或粉狀金,硬幣(由簽發當局鑄制)
17、用于建筑的鐵或鋼材、鐵條、三角鋼、槽鋼及柱鋼、條紋鋼或用于房頂的鋁板。
18、可再使用的用于運輸的集裝箱,包括運輸壓縮氣或液化氣集裝箱。
19、農業或農場機械設備(包括溫室)
適用于第三部分的免稅商品編碼清單詳見另表:
(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