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要介紹與在阿進行投資經營活動的外資企業有關的主要稅種及其稅率,僅供參考。
一、國稅稅種及稅率
阿塞拜疆的國稅包括自然人所得稅,法人利潤稅,增值稅,消費稅,財產稅,土地稅,營業稅(簡化稅),資源開采稅和道路稅。
1,自然人所得稅。征稅對象為自然人(包括阿塞拜疆公民和在阿長期居留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在阿境內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年征收。稅金計算方法如下:
1.1 收入1000馬納特(AZN)以下者(含1000AZN),稅率為14%;
1.2 收入超過1000AZN者納稅金額=140AZN+超過1000 AZN的部分×35%。
2,法人利潤稅。在阿正式注冊的法人企業(含外資企業)在阿境內的經營收入為征稅對象,稅率為扣除增值稅和消費稅后企業收入總額的22%,按年征收。
員工總數中殘疾人過半的社會福利企業減半征稅。
3,增值稅。征稅對象為在阿境內生產的商品(工程、服務)和進口到阿境內的商品(工程、服務)。計稅基礎為應稅對象的申報價值,稅率18%。
阿塞拜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可免征增值稅(如:在PSA協議項下在阿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外資企業可免繳增值稅)。阿政府不定期地對免征增值稅的進口商品名錄進行調整。
4,消費稅。征稅對象為在阿境內生產的、以及從國外進口的(包括阿海關監管下在特定場所生產的)法定應稅商品。阿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可免征消費稅,或退稅(如轉口貿易、利用應繳納消費稅的原材料商品進行其他消費稅商品的生產等)。
阿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對稅率進行不定期調整。2007年1月1日起征收消費稅的商品及稅率如下:
4.1酒精類商品。食用酒精稅率為0.8AZN/1升;伏特加等烈性酒—0.5AZN/1升;啤酒—0.08 AZN/1升;其他酒精飲料(葡萄酒、香檳、白蘭地)—0.1 或0.2 AZN/1升。
4.2 煙草制品。實行統一稅率,一律為申報價值的12.5%。
4.3 石油加工產品。實行從重稅。根據產品的不同品種,每噸征收1-250美元不等。如特種汽油、航空汽油、輕柴油等產品,每噸僅征收1美元消費稅。
4.4 轎車(不含裝有專門標志和設備的特種用途車)。根據征稅對象的發動機排量(立方厘米)計算應納稅金:
發動機排量2000立方厘米(cm3)以下者,稅率為0.15AZN/1cm3;
3000 cm3以下者:300AZN+1AZN×(發動機排量-2001 cm3);
4000 cm3以下者:1300AZN+2AZN×(發動機排量-3001 cm3);
4000 cm3以上者:3300AZN + 4AZN×超過4000cm3的發動機排量;
4.5 游艇。休閑或體育運動用的快艇,以及其他同樣用途的水上浮游工具,稅率為1AZN/1cm3。
5,財產稅。按年征收。征稅對象為位于阿境內的私有建筑物及其附屬部分(房產);屬于常駐居民(自然人)私有的航空器和水上交通工具;企業(包括外資企業駐阿代表機構)賬面固定資產的年平均價值。自然人房產稅和私有交通工具稅屬地稅征收范圍。
5.1自然人房產稅:房產價值不足5000AZN者免稅;價值5000AZN以上者稅率為該房產總價值的0.1%。
5.2 航空器和水上交通工具根據發動機容量計稅。稅率為:0.02AZN/1cm3;無發動機的航空器和水上交通工具稅率為該商品市場價格的1%;
5.3 企業固定資產稅的稅率為應稅資產年均殘值(納稅年度年初與年尾殘值的平均值)的1%。
6,土地稅。按年征收,在阿境內擁有或租用土地的自然人或企業均須繳納。外國法人和自然人、無國籍人士在阿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但可以取得土地租用權。自然人土地稅屬地稅征收范圍。
6.1 農用土地稅。阿國家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各地土地的具體用途、地理位置和土質等因素制訂出相應的地塊標準等級系數。每個標準系數征收0.06馬納特。
6.2 工業、建筑、交通、通訊、商業服務及其他特殊用途土地的稅率:
巴庫市及周邊轄區 ─ 10AZN/100平方米;
占賈、蘇姆蓋特和阿布歇隆行政區 ─ 8AZN/100平方米;
其他城市(不含各行政區的直轄市)和行政區中心城鎮 ─ 4AZN/100平方米;
各行政區直轄的市、鎮、村(巴庫、占賈、蘇姆蓋特和阿布歇隆區除外)─ 2AZN/100平方米;
6.3 居民住宅用地和自建房用地稅率:
巴庫市及周邊轄區 ─ 0.6AZN/100平方米;
占賈、蘇姆蓋特和阿布歇隆行政區─0.5AZN/100平方米;
其他城市(除各行政區的直轄市)和行政區中心城鎮─0.3AZN/100平方米;
各行政區直轄的市、鎮、村(巴庫、占賈、蘇姆蓋特和阿布歇隆區除外)─ 0.1AZN/100平方米。
7,營業稅(簡化稅)。未進行企業法人增值稅登記,但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其經營活動的收入應繳納營業稅(簡化稅)。按月征收。基本稅率如下:
7.1 客運行業。13座以下“小公共”月營業稅為1.8AZN/輛;13-31座者,起征點為21.6AZN/輛/月,每增加一個座位多征收0.5AZN;載客量31座以上者,起征點為30.6AZN/輛/月,每增加一個座位多征收0.3AZN。出租車的月營業稅為9AZN/輛。
7.2 貨運行業。根據載重量按月征收,每噸1AZN。
7.3 其他商業、服務行業。巴庫市-- 4%;其他城市和地區、納希切萬自治共和國-- 2%。計稅基礎為納稅人的月營業額。
8,資源開采稅。適用于在阿境內(包括阿屬里海大陸架)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企業和個人,稅率因礦產資源的種類不同而有所區別。以實際發生的開采為計稅和征稅的基礎。建筑材料屬地稅征收范圍。
8.1 以下資源產品根據在阿國內的批發價格計算應納稅金:
原油 – 26%;天然氣20%;各種金屬礦石3%。
8.2 以下非金屬礦按產品體積(立方米)計算稅金:
沸石、重晶石、碎石料、膨潤土、火山灰、陶土、制磚粘土、石英砂、建筑砂石、水泥原料、含碘水資源等 ─ 每立方米稅率為0.5AZN;
裝飾用石材(大理石、輝長巖、火山巖、石灰巖等)每立方米1AZN;貴重或半貴重裝飾用石材,巖鹽─ 4AZN/1立方米;溴化碘水─0.02AZN/1立方米;礦泉水─6AZN/1立方米。
9,道路稅。適用于駕駛外國牌照汽車進入阿境內并利用阿領土進行客、貨運輸的非阿塞拜疆本土企業或非常駐人員,以及在阿境內擁有或使用阿塞拜疆牌照汽車的阿本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員。
9.1 臨時入境或過境的外國牌照轎車。每部轎車每次入境征收15美元。
9.2 臨時入境或過境的外國牌照客車和貨車根據車輛種類、載客量、載重量、車與貨物的總重、軸負荷、在阿境內行駛里程、所載貨物危險程度,以及發動機排量等因素而確定:
客車:12座以下小客車在阿停留一天的稅金為15美元,一周30美元,一個月100美元……一年1050美元。座位越多,征稅標準越高;
貨車:4軸以下(含4軸)的載重貨車停留一天20美元,一年1400美元;4軸以上者30美元……一年2800美元。軸的數量越多征收稅金標準越高。
9.3 對運載危險物品的外國車輛,成倍提高道路稅稅率。加倍幅度因貨物危險程度不同分為100%、200%和400%。
9.4 在阿境內擁有或使用各類汽車的人員,每年車輛年檢時繳納道路稅。
載客汽車應納稅款按汽車發動機排量計算:
轎車:排量2000立方厘米(cm3)以下者:0.01AZN×實際排量;排量超過2000立方厘米(cm3)者:20AZN+0.02AZN×超出2000 cm3的排量;
大客車及其他類型汽車:0.02 AZN×實際排量。
載重貨車根據其在阿境內行駛里程計算應納稅金,稅率隨車輛總重加大而遞增,每公里0.15美元至1.8美元不等。
二、自治共和國稅種及稅率
在納希切萬自治共和國境內征收的稅種。包含上述國稅中的全部稅種(道路稅除外),稅率同上。
三、地方稅及稅率
1,個人財產稅。見第一節之5“財產稅”。
2,個人土地稅。見第一節之6“土地稅”。
3,地方建材資源開采稅。稅率詳見“國稅”條款中關于資源開采稅的規定。
4,地方企業利潤稅。稅率詳見“國稅”條款中關于法人利潤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