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企業折舊優惠:低標準繳納折舊扣款,如果國際市場價低于生產成本,則協商財政部暫停折舊扣款至6個月以下;
二、出口企業增值稅退稅優惠:出口企業增值稅退稅期從30天縮短至20天;
三、銀行保函期優惠:銀行向紡織企業開具的外貿購棉銀行保函期限從90天延長至120天;
四、收匯期限優惠:2009年,稅務機關將出口收匯進款未按時進帳的罰款寬限期自30天延長至60天;
五、貸款利率優惠:商業銀行按照不高于央行的再貸款利率(14%)70%的利率向出口企業提供為期12個月的流動資金;
六、價格優惠:2009年,所有能源載體和公共服務價格漲幅限制在6-8%以保障出口企業穩定經營。
有分析數據顯示,烏茲別克斯坦皮棉出口每下降12.5%,食品、化工產品及其制品就分別增加出口8.5%、6.8%。2008年前9個月的出口數據顯示,烏能源載體、石油產品、皮棉和服務業出口超過100億美元。出口地區也有變化,與去年同期相比,烏向獨聯體國家出口的比重從50.7%下降到37.2%,2/3以上商品和服務業的消費者為獨聯體以外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