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4434號總統令進一步加強外資吸引力度
(一)
(二)以上領域的直接外國投資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期限:
1、投資額從30萬美元到300萬美元的,期限為3年。
2、投資額從300萬美元到1000萬美元的,期限為5年。
3、投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期限為7年。
(三)如企業享受以上優惠政策,需滿足如下條件:
1、企業選址需在塔什干市及塔什干州以外地區。
2、外國投資商投資不需烏政府擔保。
3、企業注冊資本中,外資比重超過33%。
4、投資貨幣需為可自由兌換貨幣或新型現代化設備。
5、企業需將優惠期所取得收入的50%及以上用于再投資。
(四)為建立外資企業而向外國投資者出售國有財產時與投資者直接簽訂合同并明確具體投資義務。
外資比重超過50%的日用品外資生產企業,且企業產品60%以上為居民日用品,則自企業注冊之日起5年內免除強行結匯。
(五)從事石油和天然氣勘探的外國公司及其承包商在勘探期間免除所有稅種和預算外基金扣款、進口設備及材料所需海關繳費(海關手續費除外)。
油氣開采合資企業自油氣開采開始7年內免繳利潤稅。
(六)以下財產及商品入境烏茲別克斯坦時免除海關稅:
1、外資比例不低于33%的外資企業入境財產。
2、烏境內與外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國公民的入境財產。
3、對烏投資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法人的入境產品。
4、烏國法律批準入境的工藝設備及其配件。
享受以上優惠政策的且從事出口導向型、進口替代性產品的外資企業同時享有烏法人享有的全部優惠政策。
二、工業特區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
(一)納沃伊自由工業經濟區
納沃伊自由工業經濟區內企業免除土地稅、財產稅、利潤稅、社會基礎設施稅、小企業統一稅、共和國道路基金繳費。免除以上稅種期限由投資額決定:
1、投資額從300萬歐元至1000萬歐元的,免繳7年。
2、投資額從1000萬歐元至3000萬歐元,免繳10年,隨后5年稅率降低50%。
3、投資額超過3000萬歐元的,免繳15年,隨后10年稅率降低50%。
(二)安格連特別工業區
為加強國內外資金吸引力度,加強高附加值產品生產,進一步挖掘塔什干州生產潛力,創造新就業崗位,提高居民收入,2012年4月13日烏總統簽署第4436號總統令建立安格連特別工業區。該區將運行30年,并可延期,區內實行優惠的稅收和海關政策。園區內企業將免繳利潤稅、法人財產稅、基礎設施稅、小企業統一稅、共和國道路基金繳費。同時免繳海關稅(海關手續費除外),非本地生產的用于烏內閣批準項目所需的材料和配件免繳海關稅。
以上優惠政策期限取決于投資額大。
1、投資額從30萬美元到300萬美元的,優惠期為3年;
2、投資額從300萬美元到1000萬美元的,優惠期為5年;
3、投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優惠期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