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記者獲悉,原(甘肅)白銀電視臺廣告部主任李永強貪污、受賄一案近日宣判,經審理查明,李永強將收取的廣告費1664929.81元私自存入其個人賬戶,收受白銀愛心醫院的好處費12萬元。法院一審判處李永強犯貪污、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經查明,2007年4月19日至2011年5月23日,李永強在擔任白銀電視臺廣告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安排副主任張某和工作人員武某將部分廣告費收入不上交局財務,用截留的廣告費購買個人住房。多次指使張某將截留的廣告費存、轉入張某和其個人銀行賬戶。要求廣告藥品商將廣告費存、轉入張某和其個人銀行賬戶;安排業務員用廣告費給個人抵頂車款。涉嫌侵吞公款1664929.81元。
2007年7月28日, 白銀愛心醫院負責人陳某與李永強在商談白銀愛心醫院在白銀電視臺發布醫療廣告過程中,陳某答應以“月份”形式每月給李永強5000元好處費。2009年2月12日至2011年3月17日,白銀愛心醫院分七次給李永強個人銀行賬戶存款10.5萬元,給李永強送現金1.5萬元,共計1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永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白銀電視臺廣告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將收取的廣告費1664929.81元,未按規定存入電視臺財務賬內,私自存入其個人賬戶,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白銀愛心醫院的好處費12萬元,并在廣告播出中給予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經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永強犯貪污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蘭州晨報 (微博) 張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