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在其4月27日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表示,中國將限制新建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裝置,這意味這未來5年中國新建煉油項目的規模門檻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的800萬噸/年提高到千萬噸級。該指導目錄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執行。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還對其他煉油深加工和乙烯裝置規模門檻提出限制。其中石腦油裂解制乙烯裝置門檻保持在80萬噸/年。另加入對二次加工裝置的要求,如新建不低于150萬噸/年以下的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的連續重整(含芳烴抽提)及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裝置。
C1記錄顯示,此前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中,新增煉廠的限制門檻定在800萬噸/年,此次調整使中國新增項目門檻抬高200萬噸/年。C1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中國主營煉廠有超過1億噸/年的新增煉油項目等待審批,設計加工能力均在這一基礎門檻之上。不過分析人士指出,在這一基礎門檻之上,國家審批過程中還將權衡地區、產業布局以及油源、資金、環保等其他諸多因素。
指導目錄同時鼓勵含硫重質、劣質原油煉制技術和高標準油品生產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此外,發改委近期還發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其中鼓勵的煉化項目規模標準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大體一致。即鼓勵年產100萬噸及以上規模乙烯生產(中方相對控股),限制外商投資建設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煉油、150萬噸/年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含芳烴抽提)及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的生產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