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政府致力于宣傳推廣其尖端科技和優秀產業,指導內、外資進入信息通訊技術、電子、汽車、生命與生物科技、節能環保、新材料和包裝等行業。總體來說,瑞典所有產業均對私人資本和外國資本開放,包括鐵路、郵政、電信、廣播、電視等這些曾為國家壟斷經營的行業。在具體操作上僅對一些有關國家戰略利益的領域加以限制或嚴格控制,如軍工、航空運輸、海上作業、采礦、戰略物資、出版、林業、銀行及保險等。限制手段主要是以發放許可證和牌照的方式篩選具備實力和資質的企業,只有獲得許可才有資格進入這些行業。
外國人不能擁有在瑞典注冊的船舶、飛機、傳遞有關瑞典公司和個人信用資料的企業,不得經營國內航空,不能持有銀行和軍工廠的股份。外資持股20%以上的公司購買房地產,須獲得地方政府的批準;外資購買和接管現有瑞典企業,必須遵守《外國接管瑞典企業法》的規定,即當外資比例達到10%、40%、50%等幾個等級之前,必須咨詢工會,以獲得雇員的同意,保證《共同決定法》的實施。如雇員不同意,則會要求工業部介入,在董事會中增加1名國家代表。